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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三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指导意见》、《三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范围:全县除蛇盘乡外的13个乡镇范围内已建的村级
饮用水工程。
考核对象: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供水管理服务机构及供水监督员,村级供水站及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乡镇考核(年考核制,满分100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村级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及安全负总责,考核分值按比例换算纳入县对乡镇目标考核。
1.落实乡镇农村饮用水管理服务机构和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专(兼)职监督人员的各得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和有关管理制度及设立警示标志的各得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3.建立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工作台账,完善的得10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参训率达到100%的得5分,60%以下的不得分,其他酌情扣分。
5.所辖区域供水站综合得分60分。得分以所辖区域各供水站考核分算术平均分乘60%计算。
(二)村级供水站考核(满分100分)
实行县水利局平时随机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小组平时随机对全县范围内村级供水站抽检,年终进行综合考核,主要从建立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制度、水源保护、工程运行管理养护、水质检测、水费收缴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评分见表一:
表一
序号 | 考核目标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值 | 赋 分 原 则 | 考核分 |
一 | 建立健全 管理制度 (15分) | 建立健全:1、净水厂管理制度2、管理员岗位职责3、水质送检制度,4、供水站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 4分 | 供水厂(站)内部的4项管理制度要求合订成册,并上墙,每缺1项扣1分。 | |
1、混凝操作规程,2、过滤设施操作规程,3、消毒操作规程,4、水泵维护保养制度,5、电机维护保养制度,6、高位水池管理制度,7、管线及管网附属设施巡查制度。 | 7分 | 每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 |||
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完整,归档资料齐全。 | 4分 | 水源、管线巡查、设备保养检修、高位水池清刷、混凝、消毒、水质化验等记录,每缺1项扣0.5分。 | |||
二 | 水源保护 (15分) | 具备完善的水源防护制度和水源应急预案。 | 6分 | 水源地无防护制度或应急预案的各扣3分。有而不符合要求的各扣2分。 | |
水源巡查有日志,污染水源或水质处理有记录,经常、真实。 | 4分 | 无巡查日志扣4分,有而记录不清楚、不经常扣2分。 | |||
水源地周围无污染源、污水、污染物排放、取水口周围无漂浮物等。 | 5分 | 视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
三 | 水厂 设施 的运行 维护 (20分) | 维护保养经常化,原始记录清楚、真实、归档。 | 4分 | 水泵、电机、风机、净水设施维修养护无记录,每缺1项扣1分。 | |
各类水厂构筑物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水处理、消毒设备干净无灰垢。运转灵活无渗漏,随机抽查无故障。 | 6分 | 抽查每发现一处水厂构筑物周围有污染物的扣2分;构筑物内不卫生的一处扣1分;1台设备有灰尘扣1分,运行不灵活扣2分,有故障的酌情扣分。 | |||
混凝、消毒按规范要求经常化,投药原始记录清楚、真实、存档。 | 2分 | 混凝、消毒有记录,每缺1项扣1分。 | |||
药剂采购数量与净水药剂定额消耗相符合。 | 3分 | 药剂年使用量凭采购凭证,每项耗用量低于25%扣1分,低于50%扣2分,低于70%不得分。 | |||
水池无渗漏,内壁无污垢。 | 2分 | 外壁渗漏,内壁有污垢,每发现1项扣1分。 | |||
水池人孔加盖,排气管设栅网。 | 1分 | 水池人孔无盖,排气管无栅网,每发现1项扣0.5分。 | |||
高位水池每年至少清刷2次。清刷记录清楚、真实、归档。 | 2分 | 无清刷记录扣2分。记录失实扣1分。 | |||
四 | 水 质 达 标 (20分) | 设备出水浊度、余氯指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要求。 | 10分 | 抽查水样的浊度、余氯,每个指标不合格的扣5分。 | |
高位水池出水和管网末梢水每年采样送检1次,原始化验报告存档。 | 10分 | 每处出水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各扣5分。 | |||
五 | 水 费 征 收 (20分) | 水费征收制度建立,台帐清晰,分类明确、用水建账准确、真实。 | 10分 | 水费征收制度未建立的扣3分;台帐记录、分类不清的扣1~3分。用户统计建帐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水费收缴率高。 | 10分 | 水费收缴正常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六 | 群 众 满 意 率 (10分) | 连续供水,保证用水。 | 5分 | 用户反馈经常性停水,影响用水的扣5分。 | |
用户事故报修,维修及时。 | 5分 | 用户报修后,维修不及时的扣5分。 | |||
合计 | 100 |
三、考核成员单位及职责
考核单位由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成。
县水利局根据本办法负责对全县考核检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落实、拨付及管理;县卫生局负责水质的监测、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告知县水利局。
四、考核程序
1.每年年底前,各相关乡镇向县水利局提交饮用水工程运行情况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2.县水利局组织考核小组根据相关乡镇上报的材料,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及资金补助标准
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县设立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对考核合格的乡镇和村级供水站给予资金的补助。
1.村级供水站考核:村级供水站的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按全额补助,考核分在80-89分的按应补额的90%补助,考核分在70-79分的按应补额的80%补助,69分至60分的按照应补额的70%补助(补助标准见表二)。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则为不合格,将不予发放补助:(1)不收缴水费的;(2)综合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不含本数);(3)连续两次水质检测不合格的;(4)发生因水质、水源受严重污染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5)长期不使用水处理消毒设施;(6)由于长期不维护致使设备报废的;(7)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欺瞒不报,造成考核结果不实或群众反映强烈的。
表二
补助方式 | 按人口补助 | |
补助标准 | 人口(人) | 补助标准(万元) |
500以下 | 0.5 | |
500-1500 | 0.8 | |
1500以上 | 1.2 |
2.乡镇考核: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标准按照基数加达标供水站数补助(补助标准见表三)。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乡镇“以奖代补”的资格,并且在县对乡镇运行管理目标考核得分值为0分:(1)乡镇中未收缴水费的村占该乡镇总数的50%以上;(2)乡镇中未正常运行的供水站占该乡镇总数的50%以上;(3)供水监督员长期不在岗位;(4)水源地污染严重;(5)群众对农民饮用水运行管理满意度低于85%。(6)未建立乡镇供水应急预案的。
表三
补助方式 | 按基数加达标供水站数补助 | ||
a | b | 合计 | |
补助标准 | 乡镇基数(万元) | 考核达标的供水站(万元×个) | |
0.3 | 0.05×供水站数 | a+b |
六、资金拨付程序
专项补助资金每年拨付1次,由县水利局和县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联合发文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财政所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七、奖惩措施
1.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乡镇、优秀村级供水站若干个,评选优秀乡镇农村饮用水管理监督员和供水站管理员若干名,给予表彰和奖励。
2.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心较差、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监督员和村级供水管理员通报批评,并建议撤销其监督员或管理员资格,由所在乡镇另行选取。
八、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