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19年“利奇马”台风救灾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3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三门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至12月,对三门县2019年“利奇马”台风救灾资金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对灾民救助资金发放使用、水毁工程项目实施、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农业生产救助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救灾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利奇马”台风救灾资金共计筹集6644万元,其中:中央及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428万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800万元,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00万元,县级资金16万元;截至2020年11月底,实际支出4510.73万元,执行率67.89%。
(二)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情况。
全县“利奇马”台风水毁修复项目共172个,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完工163个,未完工8个,未开工1个。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三门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救灾决策部署,各部门单位强化责任、整合资源、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安排使用总体较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在灾民救助资金发放使用、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和水毁修复工程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灾民救助资金发放、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房屋倒损救助标准与省级文件精神存在差异。抽查发现,有3个乡镇(街道)3户救助对象存在多处房产,救助标准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存在差异。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不到位。
(1)亭旁镇政府和健跳镇政府审批、拨付的救助资金27.75万元发放不够及时,审计指出后已发放到户。
(2)部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发放审批程序不规范,台账资料不完整。
(3)倒损房屋未进行修缮或重建。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有5个乡镇(街道)17户受灾群众已领取救助资金23.56万元,至审计时尚未对倒损房屋进行修缮或重建。
(二)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急救灾物资27.69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0月份采购的橡皮艇和船外机及县粮食收储公司采购救灾物资共计27.69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也未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三)水毁工程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水毁修复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救灾资金多补助0.64万元。花桥镇两头门村两头门溪水毁修复工程两份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与工程实际存在明显差异,经重新复核,发现救灾资金多补助0.64万元。
2.水毁修复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抽查发现,有13个小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因前期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编制以及招投标、价款结算中包含施工临时房屋建筑费用,实际中未搭建,造成救灾资金多开支3.1万元。
3.计划外列支救灾资金9.62万元。抽查发现,海游街道4个水毁修复工程和县交通运输局1个安全隐患整治工程计划外列支救灾资金9.62万元。
4.部分工程项目进度有待加强。
(1)部分工程实施进度缓慢。截至2020年11月底,2个部门2个水毁工程项目因开工晚未完工,1个部门、4个乡镇(街道)6个水毁工程项目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县林场1个水毁工程未开工。
(2)部分工程项目完工后未及时验收结算。抽查发现,截至2020年11月底,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海游街道、浦坝港镇政府等9个水毁工程未及时验收结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三门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台账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等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已取消4户救助对象救助资格,收回生活救助资金2.41万元,拨付生活救助资金27.75万元,修缮重建倒损房屋13户,并完善救灾台账资料。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将27.69万元救灾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县水利局制定了《三门县水利局水利救灾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度》,取消3个水毁修复工程,收回多补水毁修复工程资金4.86万元。县交通运输局、海游街道调整了5个工程账目,收回水毁修复资金9.62万元。6个水毁修复工程已结算审核,4个水毁修复工程已报送县财政局进行结算审核,3个水毁修复工程已验收。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结果由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