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县汽车销售行业快速发展,推进汽车销售企业稳步前进,挖掘居民汽车消费潜力,确保汽车销售触底回升、稳步向好,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94号)、《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三商务〔2021〕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618”年中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流通消费〔2021〕1号)等文件精神,县商务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培育我县汽车销售企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做了相应的起草说明,在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经十六届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关于印发三门县汽车销售企业培育若干政策的通知》(三政规〔2021〕11号)文件及《关于印发三门县汽车销售企业培育若干政策的通知》(三政办规〔2021〕1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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