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统筹部署“十三五”时期全市地质矿产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常态下地质矿产工作及管理水平,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组织开展“浙江省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调整概述
规划基准年2015年、目标年2020年均不变,规划目标、规划范围均不变。
开发利用现状:
规划期内,三门县区内开发利用的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和砖瓦用砂岩矿,持证矿山总数16个,其中经营性矿山11个,工程性矿山5个。
规划目标:规划基准年2015年有经营性采矿权13个;规划目标2020年经营性采矿权11个,其中建筑用石料矿6家。
规划调整内容:
将开采区KC5范围扩大,并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个,区块内设置“三门县健跳镇西渡村其头山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1宗。
(1)扩大“三门县其头山建筑石料开采区(KC5)”位于位于海游港南侧,距三门县人民政府95°方向约15.7公里,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21°33′03″,北纬29°05′49″;面积为4.05km2,区内有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预测区内总资源量13000万吨。
区内现有“三门县健跳镇西渡其头山普通建筑石料矿”一宗矿区面积0.084km2,保有资源储量298.81万吨,设计开采规模49万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3年3月19日至2025年8月4日。
(2)新增“三门县健跳镇西渡村其头山建筑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N13)”,以矿地综合利用为目标,按照有利于土地再生利用和边坡稳定安全的原则划定矿区范围,建设绿色矿山,做好净矿出让准备工作。
拟设经营性采矿权1宗,开采区块面积为1.7730km2,开采标高+357.3~+1.5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暂定开采规模为150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0年。
以矿地综合利用为目标,按照有利于土地再生利用和边坡稳定安全的原则划定矿区范围,建设绿色矿山,做好净矿出让准备工作。
规划调整后全区矿产开发布局
1、规划分区。《规划》调整后,全县规划分区不变;规划禁采区面积不变,规划限采区面积由原802.88km2调整为799.66km2,规划开采区面积增加3.22km2。
2、开采规划区块。《规划》调整后,全县开采规划区块增加1个。
3、采矿权数量。规划调整后采矿权设置总数不变,符合规划指标控制要求。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矿产资源开采阶段对环境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活动产生的影响有:开采阶段,需要建矿占用土地、破坏当地植被及景观,从而引起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包括占用土地等)、噪声、水土流失及诱发地址灾害等。《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将有利于所在矿区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对环境的影响的是正面的
(1)空气环境影响
矿山生产活动过程中的钻孔、开凿、爆破、装卸、破碎、运输过程中的粉尘及矿山燃油机械产生的废气为主要大气污染源。其排放特点是:排放高度低,排放点多而且分散,排放量受风速和空气湿度影响较大。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全过程都可能产生粉尘、废气,部分矿山也在矿区内存在一定的粉尘污染,但只要采取严密的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矿区粉尘污染风险。应引起重视的是,随着规划的实施,矿山集中开采区开采规模扩大,矿石运输量有增大的趋势,应加强对运输扬尘的治理,矿山应配备洒水车,并在通过敏感点时控制车速,降低运输扬尘造成的影响。
本次规划对于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严格执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所有矿山企业粉尘防治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加强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的粉尘防治,防治设备设施要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加大对矿山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使矿山企业粉尘、扬尘影响明显降低,矿山及周边大气环境明显改善。
因此通过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污染贡献可控制在较低水平。
(2)水环境影响
石料矿山废水主要有:穿孔冷却水,爆破和破碎筛分、运输、装卸抑尘用水,机修场地的含油废水,地表径流水,地下矿山的矿井涌水、生活污水。
矿山在矿区开采区和矿区道路两侧设置雨水截留沟,可将生产废水汇同地表径流水汇集至集水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矿山职工人数不多,建议周边无配套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矿山矿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灌溉。
在此基础上资源开发所排放的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出矿石经场内破碎、筛分等加工后以碎石的形式出售,低品位宕渣、尾渣可生产机制砂或作为砖瓦生产原料直接出售;工程性矿山开采出的石料直接供防洪工程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不外运(卖)。全市矿石综合利用率可达100%以上。因此,本规划区矿山开发所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矿山剥离物、少量作业人员生活垃圾。
规划要求各矿山对固体废物进行适当处理:矿山剥离物最上部的腐植土,泥质含量高,有机物较高,一般都设排土场进行集中堆放,以用于矿山后期恢复治理用覆土;其它表土及风化层进行综合利用,或作为低品位矿石利用,或作为宕渣外运出售;污水处理污泥可用于矿区回填或作为宕渣出售;轮胎冲洗废水含油污泥委托相关资质部门处理;生活污水中隔油化粪池污泥用于农田施肥,矿区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因此,石料矿山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基本无固废外排,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
为降低矿山开采对周围声敏感点的影响同时为更好地保障矿区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厂区内生产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矿石破碎筛分加工点采用彩钢瓦围护等封闭隔音措施,并高度重视矿石外运对交通沿线居民的影响,要求运输卡车遇居民点要禁鸣,减速慢行。
(5)生态环境影响
露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影响主要是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野生动物惊扰。
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采矿权人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规划期内应重点做好两路两则和四边三化类关闭(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全区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以上。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限制开采量和开采范围,从而在源头上减少矿山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后续的恢复治理工作,可将矿产开发活动对生态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贯穿于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和关闭各个阶段,将矿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1)矿山建设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项目可行性、环境破坏影响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规避环境敏感区域;矿山设计应优先选择产生噪音小、粉尘和固体废弃物少、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矿生产工艺与技术;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备用金制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矿山企业应足额缴纳治理和复垦备用金,保证矿山关闭后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顺利进行。
(2)矿山建设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特别是减振隔音、冲洗降尘、固液分离、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采选企业不得投产。应尽量少占用土地,建设临时性用地应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矿山生产阶段:坚持“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矿坑废水经过澄清处理后供选矿用水,减少生产用水,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在产生粉尘较多的生产车间和部位采取整体封闭、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
(4)矿山关闭阶段:矿山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表1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一览表
分项 | 措施内容 | |
石料矿山 | 生产阶段 |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采用湿式凿岩作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配套加工企业配套专门的集尘、除尘系统,定期洒水抑尘;临时排土场及产品堆场设洒水设施。严格落实《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 2、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矿井涌水井收沉淀后用作生产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不能纳管排放的地方用作附近林地灌溉。 3、声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车辆运输噪声通过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车辆经过敏感区时严禁鸣号、限速等措施来降低对沿路敏感点的影响。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临时排土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拦挡墙、拦渣坝等,实行种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5、固废处置措施:矿山剥离物最上部的腐植土,泥质含量高,有机物较高,可设排土场进行集中堆放,用于矿山后期恢复治理用覆土;其它表土及风化层进行综合利用,或作为低品位矿石利用,或作为宕渣外运出售。 |
闭坑阶段 | 1、拆除辅助用房,并对场地进行整体复绿,同时继续开展对矿区开采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监测,最后对矿山的生态系统和配套养护设施进行养护; 2、对矿山最终边坡、最终边坡平台、运输道路两侧及其他地段复绿。 | |
管理措施 | 1、定期对矿山企业主、环保设施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与考核; 2、继续以创建绿色矿山为载体,落实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五项标准; 3、加强粉尘治理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确保粉尘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转; 4、加强对矿山粉尘治理效果监督;建议国土与环保部门联合定期对矿山进行监督性监测,加强对矿山粉尘治理的监管; 5、矿山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与矿山开采主体施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 |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浙江省三门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调整》在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规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的同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规划,采取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达到环境可行,为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环评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公众对于该规划是否认可;
公众就该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我们将会针对每一条公众意见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或回馈处理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本公示有效时间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9日。
七、规划主管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主管单位: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工 邮 编: 317100
电 话:13968529425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颖娜
地址:杭州市九环路9号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A411室 邮编:310010
单位电话:0571-28906836
九、审查部门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电话:0576-83326207
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专业名词解释:
1、规划开采区:规划开采区是指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并有一定的开发前景且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已形成规模开采或具备规模开发的基础;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或虽有影响但采后易于治理的区域。
2、开采规划区块:是指为指导采矿权设置,在规划编制阶段所划定的规划开采空间单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即为一个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