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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0918032C/2017-99479 文号
成文日期2017-09-19 18:49:48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矿产资源及地灾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0918032C/2017-9947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17-09-19 18:49:48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采矿权延续登记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09-19 18:49 来源:本站编辑

 一、办文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 

二、审查内容 

1、是否在规定时间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2、延续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4、相关规费是否已缴纳。 

三、工作时限 

()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主办科室工作时限: 

(1)自受理当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分管局长审核。 

(2)自收到分管局长“审核意见”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分管局长“审核意见”,呈报局长签发。 

(3)自收到局长“签发意见”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局长“签发意见”。 

2、分管局长审核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3、局长终审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 个工作日内签发意见。 

4、发文时限:自收到递文起l个工作日内出文()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关于要求延续采矿登记的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发票复印件; 

5、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及缴纳采矿权价款(出让所得)的发票复印件; 

6、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及缴纳备用金的发票复印件;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工作程序(见《工作流程》) 

六、办理结果 

1、同意:办理延续登记;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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