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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6037025T/2014-31002 文号三水利〔2013〕79号
成文日期2014-11-30 11:36:57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工作规则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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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6037025T/2014-3100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14-11-30 11:36:57

  • 文号:

    三水利〔2013〕79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水利局基层水利站工作职责与流程

2013-05-22 00:00 来源:县水利局浏览次数:
 

三水利〔201379 

局机关各科室、各流域水利站、下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基层水利站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水利站一线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县水利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基层水利站实际情况,制定《三门县水利局基层水利站工作职责与流程》。

一、基层水利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二)协助乡镇制订各类水利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为乡镇防汛指挥调度决策当好参谋,协助乡镇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建设,提高乡镇防汛防台应急能力,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水利工程和群众的度汛安全。

(四)协助县局做好辖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协助县局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河道、水域、水工程及水文、防汛设施等进行巡查管理,发现案情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查处简易水事违法案件,协助查处其它水事违法案件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

(六)做好各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积极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负责指导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水利站岗位职责

水利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在站长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分乡镇(分片)或条块结合等工作模式,积极配合县局和乡镇政府开展各项水利工作。

(一)           站长岗位职责

1、主持水利站工作;

2、按照县局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订水利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

4、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上报的审核把关工作;

6、负责辖区内水利专项经费的拨付和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

7、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总责;

8、负责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及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并落实巡查制度。

9、负责村级小型水利工程(限额以下)的验收工作。

10、全程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水政监察、巡查、简易水事纠纷调处的组织实施。

(二)水利员岗位职责

1、按照岗位责任制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做到职责(权限)内事情不上交,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2、负责责任区内水利工程和水事活动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责任区内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与检查。

4、负责责任区内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上报的初审工作;

5、负责专项经费拨付的初审工作。

6、负责小型水利工程(限额以下)验收基础工作。

三、基层水利站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各水利站应根据所辖乡镇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做到权责清晰、任务明确,各负其责,有分有合;面上工作以分乡镇(分片)或分线(条块结合)等形式落实到人;重要工作集中突击完成。同时,按照县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建立签到考勤、请销假、日常巡查规章制度。水利站工作人员应服从站长统一安排,遵守工作规定,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应事先与站长联系,在项目上报等重大事项上须经站长签字同意。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除特殊情况外,程序为:水利员->站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建立健全巡查、抽查制度,对辖区内的水工程、水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并召开工作例会;辖区内管理人员和水利站人员形成一张管理网络,互通信息,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到有效管理,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水利站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工作。

1、项目的筛选上报。年度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均需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在乡镇统一上报前,水利站应对每个计划项目组织实地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政策处理难易及资金筹措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论证,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根据乡镇拟上报计划,按“统筹考虑、先易后难、轻重缓急”的原则上报辖区项目建设计划(总表),且附审核说明、签字、盖章。

2、工程前期工作。水利站应协助县局做好辖区内水利工程前期现场踏看、原始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为工程建设把好第一道关,并做好参谋。其中,由乡镇、村级担任项目法人的小型水利工程,工程初设、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均由水利站(或协助乡镇)完成。

3、工程施工监管。水利站负责对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管,把好进度、质量、安全关,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

4、工程验收组织。水利站负责或协助县局做好辖区内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其中乡镇、村担任项目法人的小型水利工程由水利站协助乡镇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并受县局委托组织验收。

(三)           专项经费和工程款拨付管理制度

工程专项资金和工程款拨款由所涉及的水利站负责初审,经站长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到水利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各水利站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           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水利站要按照核定的公用经费指标,以收支平衡为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核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站长签署审核意见,未经站长审核的支出不予报销;各站要明确一名报帐员,建立现金日记帐,按时向县局结报,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三门县水利局

2013522

 

三门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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