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岗位职责、标准
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岗位标准主要包括领导岗位标准、出入境民警岗位标准、案件办理民警岗位标准、境外人员管理民警岗位标准。
一、领导岗位
第一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正职领导负责指导、协调全面工作,掌握出入境管理工作总体动向,规划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发展方向,传达上级部门工作精神,负责对其他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估,负责与相关部门长期建立协作工作机制。
第二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副职领导负责配合正职领导指导、协调全面工作,掌握出入境管理工作总体动向,规划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发展方向,传达上级部门工作精神,负责配合正职领导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期协作工作机制。
第三条 负责督促指导民警开展日常工作,传达本科工作指示精神,负责对本科民警工作考核评估,配合相关科室开展工作。
二、出国境民警岗位
第一条 受理岗位职责: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受理工作。
1、接受咨询:接待申请人咨询时,态度热情,业务熟悉,回答准确,对所需材料一次性说清。对超出职权范围或因业务不熟悉而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后准确、清楚地答复申请人。
2、接受投诉、上访、报案:接待群众投诉、上访、报案要态度诚恳,仔细倾听,详细了解事件细节,认真做好记录。对因公安机关工作过失引起的投诉,无论是本人还是他人过错引起的,都应立即赔礼道歉,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对属于群众误解的,要做好相应的解释、说服、宣传工作。对群众报案的,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领导;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在受理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接受公民出国境申请:
(1)坚持面见:除按规定符合代办条件可由他人代办外,均须面见申请人,并将符合当场受理条件的申请人人像采集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内(由他人代办的,采集代办人人像;对未成年人提出申请的,应一并采集陪同前来申请的监护人人像;对以夫妻团聚名义申请赴港澳定居的,应面见夫妻双方,并采集双方现场人像)。
(2)履行询问:受理民警接受公民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询问申请人相关问题,可视情询问其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拟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等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内容。对于五年内由外省市迁移户口至本地的,要详细询问迁移情况,发现骗办证件线索的,及时移交处理。询问应简明扼要,切中要点,未听清楚的问题,应礼貌地请申请人复述;因特殊情况需暂时中断接待的,应主动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审查材料:
a.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
b.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c.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d.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所填的内容,是否与公安网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符;所提交的照片、现场采集的人像、身份证照片与申请人是否相符。
e.申请人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人提交的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f.申请人是否明显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g.申请人是否已持有有效护照或通行证等证件。
(4)正常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与系统中的“四库”进行比对,除了确认是重复申请、已持有同类有效证件而不予受理外,其他情形均应正常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将基本申请资料和现场采集人像按要求录入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正确提取申请人姓名的多音选择,正确输入各字典项内容,完整准确地输入和保存电子材料名称,打印《受理出国(境)申请回执单》交申请人核对。提请申请人核对清楚内容,特别是通行证、护照基本信息、特快专递内容是否正确。对已受理且材料齐全的, 将书面材料及系统内数据在规定时限内流转下一环节对已交费的,及时在系统内做收费确认。
一般情况下,受理出国境申请每人不超过5分钟,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对申请人的咨询和符合条件的出国境申请必须当天接待完毕,不得推到下一个工作日。
(5)异常处理:
a.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对受理时发现疑点的,及时转后台进行核查(要有记录和初步处理意见,并存档备查)。
c.申请人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意见,报审批签发机关决定,并记录在案(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证据确凿的,按照《护照法》、《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先予处理,并由审批签发机关按规定程序送达不予签发决定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通报其所属单位)。
d.对不符合出国境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不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条 调查岗位及职责:负责对受理出国境申请过程中的报警事件处置、函查材料接受、处理、回复,并及时将报警信息处置完毕,及时提出调查意见,流转下一环节。负责办理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过程中发现的案事件。
1、处理报警事件:
根据报警事件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的核查调查方法,如查询数据库,发函调查等,根据查询比对情况、调查回函情况确定核查调查结果并记录到系统中。核查调查环节处理完成后,应将申请材料及时转入正常的业务流程,以保证不拖延工作流程。报警流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重大问题,需报请处领导审批或处务会研究。
2、港澳商务备案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核查。对前台受理的港澳商务备案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申请实地走访,核查申请备案单位及相关人员,查有无弄虚作假嫌疑,并在规定时限内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备案意见报审批。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查处。
3、中国公民违反出国境法律法规案件的办理。
第三条 审核岗位及职责: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及信息校对数据,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流转至审批环节。
1、审核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
主要核查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照片是否符合标准,与现场所摄人像及人口信息库照片是否相符,原持证件信息有无漏填,是否准确,申请人(代办人或监护人)有无签名署时。
2、审核申请材料:
审核申请人出境事由是否合理合法,与出境事由相关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要注意发现以出国旅游、商务或其他事由为名出国劳务以及冒用他人证件骗办出国境证、照等异常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签注审核意见。
3、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内逐一核查受理、详录、调查、信息校对、材料扫描等前置环节处理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发现错误及时通知或回退到相应环节补正;对准确无误的及时流转审批环节。
三、案件办理民警岗位
第一条 根据案件管辖规定,负责全县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的管理。
第二条 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协调和参与出入境领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三条 协助出国境管理民警查处中国公民违反《护照法》等出入境管理法规的一般行政案件。
第四条 负责中国公民违反《护照法》等出入境管理法规的重大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五条 负责查处县区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入境案件。
第六条 负责全县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的刑事案件侦办的协调、参与工作。
第七条 负责归口办理边控、缩短停留期、限期出境等出入境强制措施手续。
第八条 负责对全县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 负责涉外案(事)件的处罚执行
第十条 负责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专项情报信息的收集及研判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境外人员管理民警岗位
第一条 受理岗位主要职责:负责境外人员身份的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受理,受理数据的系统录入及其他工作。
1、申请人身份确认:
境外人员身份确认。一般以境外人员本次入境所持证件予以确认,若属下列特殊情形的,需按规定予以初审确认。
(1)系外籍华人的,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审核其是否仍保留中国户口,若仍有中国户籍的,则需告知申请人《国籍法》中相关内容,通知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注销中国户口后再予以申请。
(2)对具有双重国籍的外国人,查验该人证件并查询公安部出入境系统,确认其本次入境所持证件,认定其国籍。
(3)原系大陆居民的,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审核其是否仍保留大陆户口,若仍有大陆户籍的,则需通知本人选择户籍,注销大陆户口或按台胞定居规定收缴台湾身份证件及台胞证。
(4)同时具有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查验证件并查询公安部出入境系统,按照其本次入境证件认定其身份。
2、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身份确认。
对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便利政策的人员,审查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身份。
3、现场办理人身份确认。
境外人员申请各类证件、签证、签注,一般必须由境外人员本人亲自申请,符合法定可代办特殊情形的,方可由代办人代为申请。
4、代办人身份确认。
(1)代办人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具备代办资格,否则不得代办。
(2)对单位专管员为境外人员代办证件的,需核实其是否已经公安机关培训,并考试合格领取专管员证,否则不得从事代办证件。
5、检查申请材料:
(1)检查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2)检查所提交照片是否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
(3)检查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居留签注的,是否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4)检查是否提交规范要求的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检查比对所提交的境外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页、有效签证(注)页及本次入境章页是否清晰、准确,符合规定的,加盖核对章、签名署时。
(6)比对查验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核对章、签名署时。
(7)检查申请表填写内容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8)属代办情形的,检查是否按规定提交代办人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规范要求的代办材料。
(9)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住宿登记,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住宿登记,若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则人工报警移交调查岗位。
(10)检查临时住宿登记记录中的住址与申请表中住址是否一致,若不同,查明属于未申报情况后,则人工报警移交调查岗位。
(11)检查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护照号码、居留地址等是否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及时办理的,则人工报警移交调查岗位。
(12)未持有效台胞证的,检查是否提交本人台湾身份证及复印件。
(13)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检查是否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或公安机关在对外公开的互联网站公布作废证件的资料。
(14)因护照遗失、被盗原因,领取新护照后申请签证的,检查是否提交护照报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因换发新护照原因,申请签证的,检查是否提交旧护照资料页、有效签证(注)页及本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16)检查所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规格:
(17)检查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有无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18)检查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有无经我省公证员协会认证。
(19)查验身份证件及住宿登记申报情况。
6、查验境外人员证件。
(1)核对境外人员证件照片与现场申请人、申请表中所提交照片是否为同一人(符合法定代办情形的,不与现场申请人核对),若不一致,属违规代办的,则需通知本人亲自到场申请。其余情形,则需人工报警,移交调查岗位处理。
(2)查验境外人员证件有无破损、揭换照片痕迹。若有伪造、变造痕迹,则需人工报警,移交调查岗位处理。
(3)查验有效签证(注)及入境章,计算本次入境停留有效期,若非法居留,则人工报警移交调查岗位处理。
(4)查验外国人护照等证件有效期,如有效期不足,视情告知其延期、换发或者办理至有效期。查验台胞证有效期,若证件有效期不足,则告知申请人申请至证件有效期或申请换发。
(5)查验台胞证有无空白签注页,若无空白签注页,则告知申请人申请换发。
(6)查验外国人护照有无空白签证页,若无空白签证页,则需按选择另纸签证类别予以受理。
(7)查验外国人护照背页有无拒签标记、不承认标记,若有,则人工报警移交调查岗位处理。
(8)查验外国人护照签证页内有无强制措施签证,若有,则人工报警移交调查岗位处理。
(9)查验代办人身份证件。
(10)查验涉外单位代办人专管员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