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三门县烟草专卖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参照《台州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三门县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三门”门户网站(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三门县烟草专卖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兴街61号4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3333002

传真:0576-83334208

信函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兴街61号4楼 办公室 邮编:317100


(二)主动公开范围。

(1)县烟草局领导及分工;

(2)县烟草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县烟草局工作报告;

(4)县烟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县烟草局重点工作;

(6)县烟草局行政许可和处罚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烟草专卖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县烟草专卖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办事指南等方面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三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三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政务 ( https://zjyc.tobacco.gov.cn/)网站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县烟草局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县烟草局领导及分工、政策文件、县烟草局工作报告和县烟草局行政执法”等内容。

(2)编排体系

三门县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五)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三门县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地址:海游街道新兴街614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电话:0576-83333002,传真:0576-83334208;网上申请地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519433/index.html。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三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 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三门”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专栏网上申请地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519433/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台州市烟草专卖局监察处投诉,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三门站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puser.zjzwfw.gov.cn/sso/new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wxep)上进行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88599091,地址:市府大道238号市烟草专卖局415室,邮编:318000,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