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海景路27号2号楼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
8:00-11:30 14:00-17: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3580006
联系电话:0576-83580012
邮编:31710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2/index.html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areacode=33102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方面的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0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海景路27号2号楼)或县档案局(馆)、县政府办事中心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0228/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管理、重点领域、政府决策、权责清单、热点回应”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县、检索县和目录县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县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县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海景路27号2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3580006;传真号码:0576-83580006;电子邮箱:smyhgyc@163.com;邮政编码:317108。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以下均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或者县行政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受理专窗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海景路27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海景路27号2号楼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
8:00-11:30 14:00-17: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3580006
联系电话:0576-83580006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信函或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办公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海景路27号2号楼
传真号码:0576-83580006
联系电话:0576-83580006
邮编:317108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申请处理
本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补正提醒,给申请人补正期限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在收到补正之后重新计算,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直接存档。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6.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县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单位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征求意见反馈期限20个工作日,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6-83580011,地址: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海景路27号2号楼,邮编:317108。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