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三门”部门信息公开栏目中县机关事务中心专栏(网址为: )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政府行政中心5楼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00(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9337600
邮编:317100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areacode=33102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 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政府线预决算。
3. 信息公开年报。
4.信息公开指南。
(二)编排体系
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4个一级类别和3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县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三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三门县机关事务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组织机构、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报和信息公开指南等方面信息。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三门”(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1137/index.html)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地址:县政府行政大楼5楼502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0576-89337600,电邮:smxjgswglj@163.com,传真:0576-83328558。
2、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三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方式
a、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b、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c、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三门”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专栏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1/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表》填写要求
a、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b、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c、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d、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6、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7、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