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4)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政府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行政审批服务中没有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

邮政编码:3171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00(冬令时)14:300-17:30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3326000

传真:0576-83326000

电子信箱:smbzzx@163.com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areacode=33102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目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2008年以来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信息公开网站上查询,也可以到县档案馆查阅索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信息。 县档案馆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朝晖路80号,档案馆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公开分类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领导信息、部门机构职能等。

2.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要包括:上级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及总结、发展规划等。

4.重大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意见反馈及采纳、重点工作等。

5.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等。

6.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

7.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2)编排体系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1198/index.html )。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获取。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联系电话:83326000;电子邮箱:smbzzx@163.com;传真号码:83326000;

邮政编码:3171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公开县政府的信息,应填写《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2/index.html)提交公开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本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