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三门县投资促进中心及其科室相关信息,特编制《三门县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三门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sanmen.gov.cn/)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联系电话:0576-83333600

传真号码:0576-83331890

邮编:317100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干部人事任免。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7.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分类导航区、检索区以及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的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部门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部门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部门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部门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建议议案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涵盖了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三门县市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地址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联系电话:0576-83333600;邮政编码:3171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三门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1/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2”或者“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要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和保障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6-83333600,主动接受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 xxgk.sanmen.gov.cn )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