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临港产业城工作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4)
发布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三门县医疗保障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三门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三门县人民政府-三门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4396/index.ht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临港产业城工作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门县健跳镇六敖龙门街18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

8:00-11:30  14:00-17: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9303920

联系电话:0576-89303926

电子邮箱:smnyyq123@163.com

邮编:317100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puser.zjzwfw.gov.cn/sso/new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wxep,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0616/index.html )。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政策文件等信息。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信息。

(5)人事及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干部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公开等信息。

(6)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管理、重点领域、政府决策、权责清单、热点回应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2)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县、检索县和目录县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县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县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三门县临港产业城工作中心,办公地址:三门县健跳镇六敖龙门街18号;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8:00-11:3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9303926;传真号码:0576-89303920;电子邮件:smnyyq123@163.com;邮政编码:3171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也可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台州市三门县临港产业城工作中心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地点:三门县健跳镇六敖龙门街18号

办公地址:三门县健跳镇六敖龙门街18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

8:00-11:30  14:00-17:00(冬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9303920

联系电话:0576-89303926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办公地址:三门县健跳镇六敖龙门街18号

传真号码:0576-89303920

联系电话:0576-89303926

邮编:317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1/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补正提醒,给申请人补正期限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在收到补正之后重新计算,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直接存档。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6.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县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单位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征求意见反馈期限20个工作日,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如需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三门站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puser.zjzwfw.gov.cn/sso/new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wxep)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