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三门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夏季)

8:00-11:3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3376500

联系电话:0576-83376509

邮编:317100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areacode=33102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三门县财政局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县财政局”栏目(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0160/index.html)。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县财政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当面受理点:三门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

8:00-11:30  14:00-17:00(冬季)(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有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通知公告、建议提案”等内容组成。

2.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财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县财政局依办公室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如需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三门县财政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3376509,传真号码:0576-83376500。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邮政编码:317100。网上申请地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2/index.html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三门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予以公开。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到本局受理点当面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页面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2/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不予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照本条第一项答复;

(4)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公开部分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8)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经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4.处理时限

(1)本局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5.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