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镇政府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三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镇政府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办公室和工作机构

横渡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横渡人民政府2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00(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9307373

传真号码:0576-89312009

邮编:317104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s://puser.zjzwfw.gov.cn/sso/new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wxep  ,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横渡查阅索取镇政府有关信息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00(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横渡双龙街28号;联系电话:0576-89307373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xxgk.sanmen.gov.cn )。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镇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镇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镇政府领导及分工、镇政府及办公室文件、镇政府工作报告、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镇政府预决算报告、镇政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镇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镇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

(五)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镇政府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横渡镇党政办;办公地址:横渡镇横渡街28号;联系电话:89307373;邮政编码:317104。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公开镇政府的信息,应填写《三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三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镇政府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2/index.html  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处理  

  (1)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镇政府掌握的信息,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6-89307373,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