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三门县民政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三门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三门县民政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499号6楼

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6-83301208;传真:0576-83301200

电子邮箱:smmzj@126.com ;邮编:317100。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县民政局机构简介及主要职责;县民政局领导信息及分工情况;县民政局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岗位责任人等。

2.法规文件。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规划信息、计划总结。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重点项目、建议提案、其他业务信息、政务活动。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分析。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7.人事信息。

8.公告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其他业务公告。

9.信息公开年报。

10.重点领域。

(二)编排体系

三门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三门县民政局相关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三门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等。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民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三门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包含县民政局的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重点领域等方面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民政专栏为主要公开渠道。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会议等辅助性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局办公室查阅索取有关信息。网址:http://www. 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0029/index.html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县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民政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地址:三门县民政局办公室。

1. 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三门县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可直接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并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2/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时限

本部门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若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部门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5.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6.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县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6—83332442。地址:县政府办公大楼内,邮编:317100。上级行政机关: 台州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576-88698292 ;地址:台州市政府行政大楼内。邮编:318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收到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县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浙江省政府依公开信息系统

网址:http://59.202.42.218/jact/main/index.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