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为: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科室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三门县环湖东路8号
邮政编码:317100
办公时间: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6-89305719
传 真:0576-83330419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areacode=331022 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及解读。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及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3.规划计划和重点工作
4.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5.通知公告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7.民生信息和公共监管
8.信息公开年报。
(二)编排体系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名称、发布单位、成文日期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部门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名称是部门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成文日期是部门信息的发布时间。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标题 | 索引号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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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民生信息、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年报一级类别。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公告公示、社会监督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3年以来的内容。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主要信息也纳入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4001/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06办公室(办公时间:8:00-11:30 14:00-17:00(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地址:三门县环湖东路8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三门县环湖东路8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规章文件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三门县环湖东路8号
邮政编码:317100
办公时间: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6-89305719
传 真:0576-83330419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1/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将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