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
8:00-11:3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576-83326565
联系电话:0576-83333435
邮编:317100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areacode=33102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1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3872/index.html。本机关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3333435。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管理、重点领域、政府决策、权责清单、热点回应”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1号,联系电话:0576-83333435,传真号码:0576-83326565。邮政编码:3171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三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2/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处理时限
(1)本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5、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情况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