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交通运输局编制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anmen.gov.cn/)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 00(夏令时14:30-17:30);

联系电话:0576-83327323 ;

传真:0576-83325267;

办公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1106室);

邮政编码:317100;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puser.zjzwfw.gov.cn/sso/new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wxep,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县政府领导及分工、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县政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县政府预决算报告、县政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县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县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

2.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形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三门县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复印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三门县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291311/index.html选中县交通运输局并提交,或直接下载《三门县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三门县交通运输局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监督和保障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6-89307921,主动接受监督。 

(一)申请人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举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