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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确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最近,国家、省、市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文件,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自4月28日起对我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督查工作,6月18日至7月7日将赴台州。为做好督查工作,县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减少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组织机构,完善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要认真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督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区域、本主管行业实际,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工作标准。在开展督查过程中,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排查督查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台帐,健全档案,做到心中有底。县安委会将于6月中旬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注重实效,抓好整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并落实责任,做好整改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做好已公布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确保年内全部完成任务。县安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图片巡展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动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面向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开展宣传,增强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各乡镇、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并于7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3332927
附件:三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三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卢志伟
副组长:倪中育 (县府办)
杨 敏 (县安监局)
成 员:陈卫国 (县经贸局)
姚振芳 (县教育局)
王阅乾 (县公安局)
吴伟条 (县建设规划局)
罗祥统 (县交通局)
赖春仙 (县水利局)
林后来 (县农业局)
丁春燕 (县卫生局)
陈必金 (县海洋与渔业局)
杨成区 (县风景旅游局)
陈 志 (县安监局)
戴招响 (县供电局)
王卫明 (县质技监局)
陈春满 (三门海事处)
金有生 (县交警大队)
何财平 (县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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