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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门县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九大分类基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22号)文件精神,我县拟用2-3年时间全面实施“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中的九大食品安全基础工程:一是规范化的初级农(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程;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改造工程;三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工程;四是食品安全检测工程;五是食品配送工程;六是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街道)建设工程;七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程;八是问题食品应急处置工程;九是餐饮卫生规范化和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初级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一)主要内容:依托有效载体,探索建立并实施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以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为抓手,依托农业标准化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提高全县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一是以认定认证、农业标准化和检验检测为主要内容的三项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为内容的三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实施。经过几年努力,实现我县农业环境生态化、生产过程标准化、产品优质无害化、产销衔接品牌
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大力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是推广认定认证,加强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及对产地的环境保护;四是加强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五是切实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渔)业投入品市场的规范与整顿;六是加强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进一步完善产地编码卡监管模式;以养殖塘为单位建立养殖日志,开展以生产、用药、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三项记录”;七是实行认证标志的规范管理;八是强化监督和定期巡查,同时加强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员队伍建设。
(四)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五)部门职责: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负责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质技监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农(水)产品地方标准的申报、然后汇总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争取立项,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实施监督工作。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改造工程
(一)主要内容:加大小企业小作坊(加工户)分类整合力度,积极扶持食品行业按照规模化—标准化—工业化的发展方向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食品产业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走整合、规范、特色和品牌发展之路,提高全县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是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登记造册,并对持有效证照的小企业、小作坊建立档案;二是持有效证照的小企业、小作坊应符合《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质量安全水平可控;三是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四是基本完成应取得证照而未取得的小企业、小作坊的关停取缔工作;五是通过帮扶引导,使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
(三)主要措施:一是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备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和强制检验,督促小企业、小作坊规范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三是实行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并与合格的原料供应商和当地政府签订责任状;四是推进组织化、规模化建设,引导鼓励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五是适时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技改、并购、取证及食品品牌创建的奖励或优惠政策;六是发挥群众监督网络的
作用;七是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牵头部门:县质技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五)部门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负责持证小企业小作坊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大打击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工商、卫生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它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工程
(一)主要内容:健全主导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与产地认证进程;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基地特供农产品专卖市场,推进农产品产销合作;完善农产品可追溯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主导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使用科学、合理、规范;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基地农产品专卖市场和一批专供农产品基地,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完整;农产品可追溯管理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推广实施的工作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二是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农户”的生产模式;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企业(大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重点产品(地产名特优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和出口产品),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认定认证进程,同时大力示范推广生产管理体系认证;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推进检测网络建设,做到基地、市场自检和部门例行抽检相结合;五是建立基地农产品专卖市场和一批专供农产品基地,严格市场准入,形成较完整的市场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农产品产销合作进程,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农产品可追溯管理进一步健全。
(四)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县工商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质技监局
(五)部门职责:县农业、工商部门共同负责此项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县质技监局负责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四、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工程
(一)主要内容:构建以区域自主型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为核心,各监管部门检测系统为辅助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统一检测计划、检测经费、信息发布,共享检验检测数据。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为主,各专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为辅,食品安全快检网络为补充的全方位、层级式实时检测网络体系,做到统一、协调、高效,避免资源浪费、重复检测,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三)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合理布局各专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络。二是逐步增加检测设备的投入,有计划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承担法定监督检验职责的政府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取得法定资质,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食品检测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以提高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二是统一检测计划和经费,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提出检测计划,综合监管部门进行统筹规划,并予以分块分解落实,由财政部门把检验费用列入年度专项预算,下拔至有关职能部门或检测机构;三是统一信息审核和发布,打造集中、快速、权威、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发布平台。
(四)牵头部门:县食药安办(县食药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 县财政局
(五)部门职责:县食药安办负责制定出台区域性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定期审核、汇总、对外发布检测信息,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年度涉及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的预算工作;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食品安全检测状况,逐年增加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所需检测设备的投入,以适应食品安全检测工作需要,并根据食品安全检测计划,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的检测经费;农业、海洋与渔业、经贸、质技监、工商、卫生向食药安办上报部门年度检测计划,按照食药安办下发的区域性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开展检测工作,并定期上报检测结果,对内自行发布检测信息。
五、食品配送工程
(一)主要内容: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实施放心店和学校食品配送工程,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和学校。
(二)工作目标:建立农村和学校食品统一配送长效监管机制;建成一批区域性和局域性放心店配送中心;配送单位执行规范,商品索证备案网络健全,建立配送企业基础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农村放心店和学校食品配送覆盖面和配送率达到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三)主要措施:一是制订并落实配送规章制度;二是确定准入工作到位,信誉好、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作为食品配送企业;三是实行配送中心为主、各种配送形式为辅的配送模式;四是对农村放心店和校园食品店进行标准化改造;五是推动农、水产品等生鲜品种实行产销连锁经营模式;六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配送企业基础档案和信用档案,发现配送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消配送资格。
(四)牵头部门:县工商局、县教育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经贸局、县质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
(五)部门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农村放心店配送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联合县教育局开展学校放心店的改建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抓好学生食品配送工程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放心店的改建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总体工作目标,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食品配送工程建设;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六、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工程
(一)主要内容:以食品放心工程、“三网”建设、专项整治和各项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逐步推开示范乡镇和村居社区的创建工作;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梯度推进的方针落实创建措施,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着眼于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适应和谐社会构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2008年,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浙江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六敖、亭旁、小雄、健跳等乡镇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通过市级验收。
(三)主要措施:一是根据省、市创建标准和方案,制订创
建计划,明确创建对象,落实创建措施;二是借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三是将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点示范与全面推广相结合,完成创建目标和探索长效监管模式相结合,推动“示范乡镇”、“示范小区”、“示范种植基地”、 “示范养殖基地”、“示范景区”、“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市场”、“示范酒店”、“示范学校食堂、放心店”、“优质放心食品”等深入开展;四是建立全民参与监督和维权的社会监督网络,畅通监督、维权渠道。
(四)牵头部门:县食药安办(县食药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部门职责:县食药安办负责整个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好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农业、海洋渔业、经贸、质技监、工商、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支持和指导示范创建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程
(一)主要内容:整合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资源,构建多功能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农业、工商、卫生、质技监、食药监等部门设在农村的监督资源,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规范化的、不占编制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构建起县、镇(街道)、村三级联防、共促安全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体系,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三)主要措施:一是严格要求,高标准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二是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协管队伍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三是落实经费和报酬,解决协管员的福利待遇;四是制订绩效考核办法,表彰优秀,调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规范协管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六是积极探索和构建统一的举报投诉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牵头部门:县食药安办(县食药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
(五)相关部门职责:县食药安办负责此项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农业、海洋渔业、质技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积极配合。
八、问题食品应急体系建设工程
(一)主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问题食品处置机制,完善预警、退市、召回、销毁等处置程序,进一步提高问题食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三门县问题食品处置办法》;二是问题食品预警、退市、召回、销毁等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配套措施完整;三是应急处置队伍人力和能力得到加强;四是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有效预防,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和升级,做到有效控制和消除;五是问题食品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不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三)主要措施:一是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出台全县问题食品处置办法;二是在实施问题食品预警、退市、召回、销毁等过程中逐步完善处置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四是落实问题食品处置的经费保障,完善善后事宜处置措施;五是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六是开展问题食品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效能。
(四)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质技监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
(五)相关部门职责:工商部门负责整个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质技监、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各环节问题食品的预警、退市、召回、销毁等工作;食药监局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九、餐饮卫生规范化和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工程
(一)主要内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生产经营单位信誉度;制定废弃油脂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二)工作目标:一是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全面实施,卫生监督资源合理配置;二是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四是废弃食用油脂回收监管机制健全;五是通过引导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贮存、回收和处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六是实现对废弃食用油脂流向的全程有效监控,防止出现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
(三)主要措施:一是按照“监管并重、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公开透明和鼓励进步”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向全社会公示餐饮行业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餐饮卫生整体水平;三是卫生、环保、工商、质监、经贸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成立领导小组,推动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工作;四是研究出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给予保证;五是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的落实;六是加大废弃食用油脂合法回收企业的扶持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行为;七是广泛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工作的宣传活动,借舆论之力推动工作的开展;八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回收企业的进出台帐,确保不流入非法渠道;九是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回收和使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相关责任部门:县质技监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
(五)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全面实施餐饮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食用油脂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和废弃食用油脂去向台账制度;环保部门对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企业进行统筹规划和行政许可审核,负责对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贮存、运输、加工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质技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食用油市场监管,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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