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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食安委办〔2007〕3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为载体,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全面提升县域内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努力使我县成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原则。
三、创建任务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构,深化食品“三网”建设。
1、调整和充实乡镇、部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健全,计划部署周密,工作机制完善,检查考核规范,经费保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
2、“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要向企业、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各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80%以上。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工商局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乡镇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站,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员,行政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
(二)扎实推进体系建设,夯实综合基础工作。
1、全面推进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和食品安全信息刊物两大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以农资、豆制品、青蟹行业为试点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技监局、县工商局
2、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深入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三门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争取早日投入使用。要充分利用食品检测中心的平台,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检测经费、统一信息发布,不断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自检、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快检网络建设,乡镇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设立快检室。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
4、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技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
5、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六进五个一”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以“八个一”为载体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环节日常监管,提高保障工作水平。
1、种植养殖环节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制定我县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试点期间新增省级无公害基地2个,建立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基地2个,建成2万亩种养殖基地;新增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1个,无公害水产品2个。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生产加工环节
(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和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均达到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5)杜绝生产领域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流通监管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
(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4)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县本级配备快速检测车,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5)杜绝生产领域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消费监管环节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 %,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配送,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5、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6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动员会,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7月—2009年3月)。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县食品药品安委办定期对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9年4月—2009年5月)。各乡镇、部门要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5月底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委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自评,并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及个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县食品药品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委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食品药品安委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利用创建先进乡镇的成功经验,积极发挥示范乡镇的典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大经费投入。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重在建设,对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县财政、各乡镇和相关职能要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和“六进五个一”的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