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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达标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三政办发(2008)57号 成文日期: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自2007年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和《浙江省农村“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验收细则》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达标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达标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浙食药监市〔200817号)精神,确保我县的达标创建工作在12月份如期通过考评组的现场考评验收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明确“两网一规范”建设分管领导,对人事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和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把握进度,确保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三政办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责,紧密合作,加强对农村药品信息员的管理、考核与培训,切实抓好管辖范围内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和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工作,确保我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按时通过考评验收。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快创建进度,提高创建质量。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查,确保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资料的积累、汇总工作,迎接上级考评验收。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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