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便于计算机实现目录自动编制和规范统一发布,方便公众网上查阅,针对上阶段各单位政府信息内容编制中标题不规范、归类不统一、部分内容、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三政办发〔2008〕23号)中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和“补充公开内容规范”相互间的内在联系,现将这两部分内容规范合并并作适当规范调整。经合并规范后形成了统一的9个一级分类和42个二级分类的《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部门)》(附件1),同时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也作相应规范,具体见《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乡镇)》(附件2)。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料整理工作和完善各自的目录内容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编制主体问题
根据《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因此编制政府信息内容的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单位,负有编制信息目录内容和及时公开的责任。同时,《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行为,将构成行政不作为,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各单位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特别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关于信息标题的规范问题
信息标题是信息的眼睛。政府信息的标题应简洁、准确、完整地反映信息的主旨内容。考虑到政府信息上网公开的特点,其标题在主旨意思前还应加上区域和机构的名称。规范的政府信息标题格式为“区域名称+机构名称+信息的核心意思”,其中有明确时间概念的政府信息,在区域名称前还要加上时间。鉴于目前多数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信息标题,五花八门,很不规范,软件管理系统难以录入。根据《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和软件设置要求,现对42个二级分类的标题采取分析界定和例举的方式,分别予以明确,同时对少数难以把握的信息内容一并予以统一。具体见三门县xx局(委、办)政府信
息公开内容(样本)(附件5)。
三、关于信息分类问题
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和软件管理系统的设计要求,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共分9个一级分类42个二级分类,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共分6个一级分类21个二级分类,每个分类都有确定的内容描述和特定的涵义界定。因各单位工作性质不同,不是每一个分类每个单位都有,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原有内容编制的基础上,对一、二两级分类进行重新整理规范分类编制。
各有关单位必须抓紧调整,使所有的政府信息都能对号入座。准确归类每类信息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对公开内容规范中每类“描述”的含义理解要透彻,把握要准确;二是对每件信息的性质和作用了解清楚,并对照类别再进行分类;三是将定好类型的信息制作好标题,录入“内容规范”的相应类型。
四、关于信息的审查问题
目前编制的政府信息,之所以出现标题五花八门,类型杂乱,标题与内容不相称等问题,这除了经办人员业务不熟练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力的指导和严格的审查把关。按《条例》要求,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包括保密审查。
各单位领导对将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查,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三个重点:一是逐件审查政府信息是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公开,对各类信息能否公开及以哪种形式公开进行审查确定,把握不准的,要启动保密审查程序;二是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中的类型,审查各种政府信息的分类是否准确和相关信息有没有缺漏,如有分类不准确或遗漏的应及时纠正;三是审查公开信息的标题、内容、格式等是否规范。
五、几点要求
针对政府信息内容编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规范有序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一)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认真对照《条例》和县政府的要求,切实找准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各乡镇、部门单位的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合并后的目录内容规范,特别是要逐项弄清“规范”中的“说明”及三门县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样本中的“编制说明”,认真掌握合并调整的准确情况。根据合并调整后的目录内容规范,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逐项对照并对本单位原来的内容规范作相应的合并调整(部门单位参照附件1,乡镇参照附件2)。
(二)迅速对上阶段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内容中信息标题不规范、分类不准确、内容不合适、格式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务必在6月22日之前完成,将修改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的完整、统一和规范公布。
(三)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加速信息的编制进度,编制速度慢、各种问题多的单位,要增派得力人员,加强一线工作力量,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拖延工作进度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和以后内容更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公开。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照《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政府信息目录内容编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3322281。电子邮箱:smfzb@163.com
附件:1、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部门)
2、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乡镇)
3、XX年XX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情况
4、XX年XX单位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5、三门县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样本)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