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经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吕继军辞去三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也相应终止,并报三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