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8年8月28日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
卢兆军为三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王爱贵为三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廷能的三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周 坚的三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严先法的三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章正旺的三门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职务;
郑秀菊的三门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蒋明湄的三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俞晓波的三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三门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