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1615285E/2026-1010583488

  •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26-06-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6-06-11 10:20 浏览次数:

我局依法对下列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下列单位(见附件)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且无法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单位主管税务股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书面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税务文书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26年6月11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