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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39XN/2026-1010679013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9-07

  • 文号:

    三政规〔2026〕7号

  • 文件登记号:

    JSMD00-2026-00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的通知

2026-09-15 14:4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6)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一、前言

声环境功能区(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原《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三政规〔2020〕13号)于2020年9月28日经三门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后于2022年10月10日进行了局部调整(《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2022年)》,三政规〔2022〕20号)。随着城市建设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为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组织编制了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三门县行政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开展的声环境质量评价和管理。本方案不适用于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影响的评价和管理。

三、区划分类及适用标准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1类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区:

1.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 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是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1.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 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1.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 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等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1)相邻区域为1类区,距离为50m;(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区。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区。

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b类区)为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区。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b类区。

(五)适用标准及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3.5-1。

表3.5-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划分结果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个1类区,总面积约2.87平方千米,具体信息见表4.1-1,具体位置见附图。

表4.1-1  1类区划分结果

序号

功能区编码

镇街道

功能区面积(km2)

区域范围(边界)

1

1022-1-01

海游街道

0.78

梧桐路-湫水大道-环湖南路-滨海大道-梧桐路-S315三龙线-亭旁溪-X507石岩至岭根-交通路

2

1022-1-02

海游街道

2.08

御景西苑西侧道路-西区大道-中海路-珠游溪-三门县博物馆东侧,以上区间以北至山脚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2个2类区,总面积约18.79平方千米,具体信息见表4.2-1,具体位置见附图。

表4.2-1  2类区划分结果

序号

功能区编码

镇街道

功能区面积(km2)

区域范围(边界)

1

1022-2-01

海游街道

2.85

珠游溪-X502海游至沙柳-X521溪下至枫坑-中海路

2

1022-2-02

海游街道

1.33

X521溪下至枫坑-亭旁溪-梧桐路-滨海大道-环湖南路-湫水大道-梧桐路-交通路

3

1022-2-03

海游街道

0.86

西区大道-中海路-光明路-繁华路

4

1022-2-04

海游街道

0.68

繁华路-西区大道-御景西苑西侧道路,以上区间以北至山脚

5

1022-2-05

海游街道

0.89

西一路-西区大道-繁华路,以上区间以北至山脚

6

1022-2-06

海游街道

1.02

光明路-祥云路-珠游溪-S315三龙线-珠游溪-马胡线以西至山脚-S315三龙线

7

1022-2-07

海游街道

0.63

X521溪下至枫坑城南段,以上区间以南至山脚;及交通路以西至山脚

8

1022-2-08

海游街道

0.77

X507石岩至岭根-亭旁溪-X507石岩至岭根-S315三龙线

9

1022-2-09

海游街道、海润街道

0.98

亭旁溪-海游港堤坝-兴国路-工业大道-X521溪下至枫坑-S315三龙线

10

1022-2-10

海润街道

2.96

中国石化加油站(葛岙站)西侧-滨港路-正屿港-旗海路-金鳞湖社区东侧,以上区间以南至山脚

11

1022-2-11

海润街道

4.60

正屿港-正屿村-海游港-G228丹东线

12

1022-2-12

沙柳街道

1.22

清溪以北至坎头坑溪,及清溪以南至沙柳街道城镇开发边界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6个3类区,总面积约15.59平方千米,具体信息见表4.3-1,具体位置见附图。

表4.3-1  3类区划分结果

序号

功能区编码

镇街道

功能区面积(km2)

区域范围(边界)

1

1022-3-01

海游街道

3.25

滨海科技城(县城西区)

2

1022-3-02

海游街道

0.29

光明路,谢家大桥至中海路路段,以上区间以南至山脚

3

1022-3-03

海游街道

0.05

光明路,S315三龙线至X513马胡线段,以上区间以北至山脚

4

1022-3-04

海游街道、海润街道

1.02

工业大道-兴国路-海游港堤坝-S315三龙线-兴国路-凤鸣路-兴业街-S315三龙线-X521溪下至枫坑

5

1022-3-05

海润街道

10.33

旗海路-晏清路-旗门港堤坝-G228丹东线-滨港路-正屿港,及金鳞湖北岸、大周塘

6

1022-3-06

海润街道

0.65

头岙工业园区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64条交通干线4a类区;2个交通服务区域4a类区;1条交通干线4b类区。具体信息见表4.4-1、表4.4-2和表4.4-3,具体位置见附图。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均划为相应的4a类区或4b类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1)相邻区域为1类区,距离为50m;(2)相邻区域为2类区,距离为35m;(3)相邻区域为3类区,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或4b类区。其中“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铁路边界,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表4.4-1  4a类区(交通干线)划分结果

序号

名称

起点

止点

交通干线类型

备注

1

人民路

光明路

青蟹市场

主干道


2

光明路

入城口

上洋路

主干道


3

上洋路

环城路

光明路

主干道


4

交通路

人民路

海建公路

主次干道


5

海游街

南山脚

环山路

次干道


6

新兴街

环城路

光明路

次干道


7

建民路

新兴街

海游街

次干道


8

环城路

中海路

岭枫公路

主次干道

不包括南山路至海游街路段

9

平安路

环城路

新兴街

次干道


10

文化路

溪北大道

三门中学

次干道


11

南山路

石羊溪路

环城路

次干道


12

新港路

人民路

环城路

次干道


13

溪北大道

上洋路

文化路

次干道


14

西区大道

西四路

上洋路

主次干道


15

广济路

珠海路

北二路

次干道


16

中海路

珠海路

湘山村

主干道


17

繁华路

北二路

岭枫公路

次干道


18

祥云路

西区大道

光明西路

次干道


19

祥和路

西区大道

贤德路

次干道


20

滨海大道

岭枫公路

环湖南路

主干道


21

湫水大道

岭枫公路

海建公路

主干道


22

环湖东路

朝晖路

环湖南路

次干道


23

广场路

交通路

环湖东路

次干道


24

梧桐路

交通路

环湖东路

次干道


25

环湖南路

交通路

环湖东路

次干道


26

春江路

交通路

湫水大道

次干道


27

海建公路

交通路

湫水大道

次干道


28

永宁路

三门湾大道

永和路

次干道


29

半月路

滨港路

泰港路

次干道


30

泰康路

半月路

绿茵路

次干道


31

金月路

半月路

金鳞大道

次干道


32

永安路

金源路

金鳞大道

次干道


33

永盛路

金源路

金鳞大道

次干道


34

海昌路

金月路

泰港路

次干道


35

横港路

滨港路

泰港路

次干道


36

海泽路

三门湾大道

泰港路

次干道


37

金源路

滨港路

泰港路

次干道


38

永兴路

三门湾大道

滨港路

次干道


39

绿茵路

泰康路

泰和路

次干道


40

兴能路

闻涛路

泰清路

次干道


41

兴源路

闻涛路

泰清路

次干道


42

兴汇路

闻涛路

泰清路

次干道


43

启源路

晏清路

泰宁路

次干道


44

启航路

晏清路

泰宁路

次干道


45

泰兴路

金鳞大道

民安路

次干道


46

泰安路

金鳞大道辅路

绿茵路

次干道


47

民安路

三门湾大道

滨港路

次干道


48

开元路

工业大道

善岙蒋大桥

次干道


49

环坝路

224省道

铁路桥

次干道


50

兴国路

环坝路

224省道

次干道


51

龙翔路

兴国路

224省道

次干道


52

科技路

凤鸣路

环港路

次干道


53

凤鸣路

兴业街

兴国路

次干道


54

江汇路

工业大道

环港路

次干道


55

三门联络线

G15沈海高速

G1523甬莞高速

高速公路


56

G228丹东线

旗门港大桥北桥头

山场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57

S315三龙线

园里

市集村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58

X502海游-沙柳

绿洲

沙柳

二级公路


59

X507石岩-岭根

下岙周

金干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60

X513马湖-胡村

马湖

C409

二级公路


61

X521溪下—枫坑

溪下

枫坑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62

Y004头岙-孙家

头岙

松树湾

二级公路


63

Y039潺岙-头岙

潺岙

头岙村

二级公路


64

Y040上叶-枫坑

上叶

C420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表4.4-2  4a类区(交通服务区域)划分结果

序号

功能区编码

镇街道

区域面积(km2)

区域范围(边界)

1

1022-4a-1

海润街道

0.16

三门客运中心,凤鸣路-兴国路-S315三龙线-兴业街

2

1022-4a-2

海润街道

0.08

三门新城服务区用地范围

 

表4.4-3  4b类区(交通干线)划分结果

序号

交通干线名称

交通干线类型

1

甬台温铁路

铁路

 

五、其他规定

(一)其余未划定部分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区要求;(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区要求;(3)集镇执行2类区要求;(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区要求;(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6)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区。

(二)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值有5-15dB(A)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的毗邻问题,规定:(1)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2)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3)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

(三)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区标准。

(四)交通干线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在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划定规范实时调整为4类区。

(五)在道路规划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环评审批、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

(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七)1类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

(八)本方案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局部调整方案(2022年)》(三政规〔2022〕20号)同时废止。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附件

1.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三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1

三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2

三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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