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题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已归档) >> 涉农补贴(已归档)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2020-12-28 16:19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要素)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级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训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 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贸补貼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8〕16 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训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 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浙江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浙农专发〔2016〕104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90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训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 报电话、地址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

《“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4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训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 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5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训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 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8〕43号)

《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浙农专发〔2019〕31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