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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3076809443/2026-1010579180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6-06-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6-06-08 11:2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章亚冬代表:

您在三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建议》(第6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群众用药保障及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在建议中精准指出了当前我县零售药店药价偏高、经营不规范、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提出的全面规范提升、合理优化布局、强化指导监管等举措,契合群众期盼,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极强,为我们下一步加强药品零售行业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经商县医保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零售药店监管工作开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零售药店数量一直维持在105家左右,每年新开和注销基本持平。为了全面提升我县药品安全监管水平2025年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小药店、小诊所、小美容店(简称“三小”)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企业自查+联合执法”+长效治理”联动模式,推动药品行业规范水平显著提升,专项整治期间药店立案查处29家,注销4家,变更经营范围4家,转为乙类非处方药药店。

二、针对建议内容的具体落实措施

(一)全面开展药店规范整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今年我局将继续巩固“三小”治理成果,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核查药店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规、药品价格是否明码标价等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带教,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一店一档”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达不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店,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情节严重、存在恶意竞争、违规开展诊疗活动、哄抬药价等行为的,一律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绝不姑息。

(二)开展药店信用监管,科学优化药店结构

加强药店信用监管,将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药店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评价差的药店联合医保局开展联合惩戒,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等。支持单体药店规范加盟连锁品牌,提升连锁率与规范化管理水平。优化零售药店布局,聚焦社区、乡村等重点区域,新增连锁门店向民生需求集中区域倾斜,提升群众购药便捷度。

(三)严管药品价格秩序,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严管药品价格行为秩序,加强药价日常监测和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价、价格欺诈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针对您提及的疫情期间药品价格异常波动问题,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应急监测机制,2021-2023年疫情期间,我局及时公开发布《关于抗流感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率先倡导并推行药店价格承诺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保障玛巴洛沙韦、奥司他韦等感冒药品市场价格水平整体平稳。查处哄抬价格案件3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7起,及时介入干预平复了市场价格,杜绝群众恐慌心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以您的建议为抓手,持续深化药品零售行业专项整治,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反弹。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药店经营行为,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切实保障群众方便用药、安全用药、平价用药,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市场监管和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助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人民群众。

人:王涛

联系电话:0576-83332634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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