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琰等10位代表:
你们在三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县域电梯安全管理与维护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第137号)收悉。经商三门金融监管支局,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电梯基本情况
电梯分为客梯、货梯、自动扶梯和杂物电梯等,住宅电梯属于客梯,截至2026年3月底,全县共有各类注册登记电梯3425台,其中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电梯近2268台,占电梯总数的66%。近三年,每年新增电梯近200台,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增电梯数量将持续增长。
二、电梯安全管理现状
电梯是高层建筑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电梯的选型标准、采购、安装、维修、改造、维护、检验检测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涉及到住建、消防、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对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设计、电梯的选型标准和采购审核的部门有住建、财政、消防、自然资源等。尤其是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需要多部门协调,涉及多部门综合性管理,目前,我县尚未建立有效易行的综合管理机制。
三、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梯选型配置不合理,质量性能无保障。大部分住宅电梯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阶段选购,开发商往往以降低建设成本、优先考虑眼前利益为导向,对电梯的配置档次、住户与电梯数量比、建筑层高与电梯速度的匹配、建筑环境对电梯型号的特殊要求等因素缺乏系统考量,导致所选电梯档次偏低,质量性能难以得到根本保障。
(二)维保市场低价竞争激烈,维保水平较低。一方面,物业公司、业委会在选择维保单位时同样以价格为首要标准,对维保公司的技术能力与服务质量关注不足;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更换频繁,由其选聘的维保单位也随之频繁变动,使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目前全县30家维保单位中,业务量差异悬殊(最多528台,最少不足100台的达17家),低价无序竞争导致维保公司为生存而极力压缩成本,保养工作不到位,进而增加电梯运行故障率与安全事故风险,并缩短电梯使用寿命。
(三)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缺位。多数物业公司未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操作规程等。尤其在住宅装修阶段,对电梯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设置防护板,住户装运超大超重物品、推车直接进入电梯等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电梯处于不安全使用状态。
(四)住户安全意识薄弱,收费困难影响维保运转。随着高层住宅日益增多,住户对电梯使用常识了解不够、安全意识薄弱;加之物业公司收费困难,电梯维修、保养、检验等费用时常无法及时收取。目前我县已有3个小区因物业公司收不到费用,导致电梯无人管理、无人维保,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关于“健全责任体系,实现全过程监管”方面
(一)加强电梯使用环节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物业公司等单位严格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落实首负责任制,明确物业公司为第一责任人,督促物业、产权单位切实履行日常巡查、定期报检等义务。定期开展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每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电梯数量不得超过50台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一梯一档;物业要监督维保人员的维保质量和维修记录,提高电梯一次检验合格率。二是开展常规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每年均会对10%左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组织基层所、分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包含住宅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三是突出重点严格监管。针对两会期间、“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段,将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作为安全监察的重点领域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反馈的超期未检、定期检验不合格等信息以及关于电梯的投诉举报件,对电梯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日常维保保养、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张贴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未按规定进行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电梯安装维保生产全链条环节检查,重点为规范电梯维保行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直接关系到电梯的安全性能,要求各维保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维保频率和质量,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建立一套科学、简洁、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保障全县在用电梯安全运行。2025年对在三门开展业务的所有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集体约谈,对2家维保单位进行单独行政约谈。同时,电梯维保单位应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开展无纸化维保工作,维保记录、维保图片网上可查,维保信息实现可追溯。
(三)加强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落实监管环节职责。为提高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业务能力,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县局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一是组织各所分局参加省、市各级电视电话会议。二是利用微信工作群,加强对特种设备相关业务的指导。三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的同时开展业务培训。四是组织监管人员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目前全县共有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已达38人,保证每个基层市场监管所都有两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的监管人员。
五、关于“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维保质量效能”方面
(一)积极推广“物联网+电梯”远程监测技术,实现智慧监管。通过安装物联感知设备,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故障预警和智能报警。目前,全县已完成电梯物联感知安装1415台。
(二)推行“保险+服务”模式,强化电梯安全保障。以责任保险为切入点,采取有力措施引导、鼓励各电梯使用单位自觉投保,发挥责任保险的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功能,不断提高全县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已达70%。
(三)开展维保质量抽查与分级评价,促进优胜劣汰。我局每年聘请专家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对注册地在三门6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从资源条件、质量体系、维保能力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其他电梯维保单位现场主要检查其电梯维保能力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考核成绩及平时检查情况上报台州市局,最终由省局统一对电梯维保单位质量评价与分级进行公示,强化市场选择与优胜劣汰,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合理选择使用维保单位。
六、关于“聚焦老旧电梯,破解更新改造难题”方面
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机构对检验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实施复检,只有检验合格的电梯才能继续投入使用。针对检验发现电梯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检验机构会给出改造和更新建议。同时,充分发挥电梯检验机构资源优势,提前介入做好服务,根据《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2023)要求对老旧电梯开展评估工作,为老旧电梯更新提供技术支撑。如果使用单位对电梯实际使用情况或电梯质量有疑问,也可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安全技术评估,评估结论可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2025年,由省局统一安排,全县免费开展安全评估4台。2024、2025年,我局配合县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委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申请工作,组织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中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办理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2025年我县完成更新28台。
根据《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电梯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以直接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强制性电梯安全评估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主管部门是县行政执法局。
七、关于“强化应急能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方面
(一)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提升救援响应效率。针对电梯增长迅猛,安全监管人机矛盾突出的问题,强化智慧监管,2017年3月建成台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应急呼叫装置全覆盖、全天候畅通。全县电梯100%纳入“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2025年全县电梯故障处置平均到达现场时间为12分钟(短于国家规定30分钟)。
(二)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筑牢安全防线。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提升快速救援能力,每年不少于1次。县局每年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联合电梯维保单位、物业公司开展电梯轿厢困人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应急预案作业程序,切实提高各方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能力。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社会共治。鼓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参与监督,可通过12345热线、浙里办和96333等渠道向我局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及提出建议。积极处理群众投诉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职责,加强弃管小区、弃保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群众乘梯安全。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服务群众乘梯安全,提高电梯安全水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联 系 人:林咸友
联系电话:0576-83301011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