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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46Y/2026-1010459418

  •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6-0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三门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06 16:34 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三门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文版)  

三门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三门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做好统计服务,通过拓宽平台、创新方式,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5年,按照《条例》要求,根据统计部门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统计数据,积极回应,强化解读。编印《统计公报》和月度统计信息卡片10期,按时发布三门县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2024年部门决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统计部门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办理流程,确保件件按要求落实。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已全部按时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计部门以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在以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等传统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渠道发布最新统计数据、统计解读,着力建好新形势下三门统计工作的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精神,严格对照考核计分细则及要求,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落实社会评议机制,坚持以民需明确改进方向,通过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等方式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评价与改进建议。同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与公众需求匹配度不足,未能结合群众关切聚焦重点领域,存在“大水漫灌”式公开现象。例如,在民生服务类信息公开中,未精准区分不同群体需求,公开内容缺乏针对性,难以切实解决群众查询使用中的实际问题。

2、互动回应质效仍需优化。存在公众咨询、留言回应不及时、不深入的问题,部分回应仅简单答复,未充分解答群众疑问、回应合理诉求。如个别民生政策相关咨询未能结合实际场景解读,回应缺乏实操性,影响政务公开的公信力。

3、数字化公开能力不足。信息公开渠道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未充分利用大数据、新媒体等手段拓宽公开路径,老旧渠道维护不及时,部分公开信息难以通过便捷方式检索查询,适配群众数字化获取信息的需求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

1、聚焦需求优化公开内容。开展公众信息需求调研,梳理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关切点,建立精准公开清单,分类推送针对性信息。针对不同群体需求优化内容呈现形式,简化复杂信息表述,提升信息可及性,贴合群众实际查询使用需求。

2、健全互动回应工作机制。明确咨询留言回应时限、标准和责任主体,推行“接诉即办、办则办好”模式,对复杂问题进行跟踪反馈、闭环处置。加强回应人员专业培训,提升政策解读和沟通能力,确保回应兼具专业性和实用性,增强公众认可度。

3、提升数字化公开水平。整合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升级官方平台检索功能,拓展新媒体公开场景,推动公开信息可视化、便捷化呈现。建立渠道维护长效机制,定期更新优化老旧公开渠道,依托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精准推送,适配数字化时代公众信息获取习惯。

4、强化成效评估迭代优化。建立政务公开成效评估体系,结合公众满意度调查、信息使用数据分析等方式,定期评估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梳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持续迭代优化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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