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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主要职责: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一)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协调推进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领域的行政许可、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全县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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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三门县广场路18号 |
| 邮政编码: | 317100 |
| 联系方式: | 0576-83379352 |
| 办公时间: | 8:00-11:30 14:00-17:00(冬令时)14:30-17:3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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