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三门县教育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具体分工
主要职责: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特殊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负责、指导学校的学历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和校本教材,开展教育质量评估。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单位地址: 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2号
邮政编码: 317100
联系方式: 0576-83332283
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 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1983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