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三门县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我县需要国有企业组建投资基金去参与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带动三门县区域经济发展并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引导监管企业优化资源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基金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功能作用,有效防范基金业务引发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基金业务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三门县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
(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四)《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等。
(二)投资基金的设立:规定了国有企业设立投资基金的条件、程序,及要求。
(三)投资基金运作:规范了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出资比例、投资决策等环节。
(四)基金退出:规定了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和方式,以及退出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五)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风险防范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投资基金的管理。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明确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免责机制。
(七)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三门县县属企业自主决策,单独出资或与其他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采用市场化手段开展股权投资的基金。
五、注意事项
(一)基金设立宗旨: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资本带动作用,加速三门县产业发展和招引“大好高”项目落地,推动县域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投资决策机制:强调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确保投资决策的公正、透明。单项投资金额为1亿元(含)以上的“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经投决会决策后报县政府核准。
(三)关于风险控制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强风险控制,包括建立基金管理制度、运营监测机制、风险应对机制、风险报告机制等,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四)关于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等各方在投资基金管理中的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本《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关:三门县财政局(三门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罗祥龙 联系方式:0576-8337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