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粮油生产,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粮食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特起草《关于抓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各县(市、县)粮油生产目标的通知》(台农〔2025〕12号)、《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文件。
三、重点工作
完成粮油生产面积和机插面积及产量任务、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提升粮油产能,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主要政策措施
1、完善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对全年种植稻麦油面积50亩(含)及以上的进行直接补贴,早稻补260元/亩、连作晚稻补280元/亩、单季稻补220元/亩、大小麦补200元/亩、油菜补240元/亩。油菜种植50亩以上补240元/亩、旱粮种植50亩以上直接补140元/亩,大豆种植5亩以上补400元/亩。严格执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
2、实行国家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机械强农)。对投资6万元以上购置粮食清选成套设备的组织或个人,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县财政按每套2万元给予补助(附合同、购买票据、设备清单、转账凭证),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实行农机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农机保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农机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50%。
4、落实粮食储备和订单收购奖励政策。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布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政策性粮食的种粮大户等给予订单奖励,对按净粮交售的订单内粮食加价收购。
5、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执行粮食规模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推广“共富粮农贷”。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
五、适用对象
农机具相关政策适用于三门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其余政策适用于县内种植的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粮油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
六、注意事项
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政策的同一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七、关键词解释
政策性粮食: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何贤超
咨询电话:0576-8336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