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对下列拟申请海域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4日起)。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83323205 邮编:317100
报告书名称 | 编制单位 | 海域使用权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浙江省三门县健跳一级渔港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三门县健跳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三门县健跳镇健跳港北部 |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 | 9.6684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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