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三门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自2022年公布实施以来,对强化县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县级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市场调控和应急救灾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系列涉粮涉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及时衔接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活动,增强可操作性,提升储备管理质效,县粮食物资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门县支行对《三门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三门县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二、修订目的
为规范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活动,加强轮换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有效发挥政府储备粮油保供给、促产业作用,更好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三、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三门县县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共9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阐明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轮换概念定义、基本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质量控制,规定了县级储备粮油质量标准、储存年限以及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置等内容。
第四部分轮换方式,阐述了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出库补库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轮换计划,明确了轮换计划制定、下达以及特殊情况下调整计划的程序要求。
第六部分轮换实施,详细阐述了轮换实施过程中出库、补库各环节具体工作以及轮换架空期等要求。
第七部分财务处理,主要对轮换费用补贴、价差、储备成本、移库损耗、储存损溢等财务处理作出规定。
第八部分监督检查及处罚,明确了相关县级部门、单位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实施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三门县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