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领星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2年度纳税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出口额不符,存在未如实申报纳税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我局对你单位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三税 通 〔2025〕 1644号)予以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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