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单位未如实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我局对下列单位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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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2728905769Y/2025-108317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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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7-08 | 发布机构 | 县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11331022728905769Y/2025-108317
税务
县税务局
2025-07-08
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因下列单位未如实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我局对下列单位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