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镇对上报的建房户有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以下建房户进行建房,现按照规定进行批前公示: | ||||||||||||||||||
单位:平方米 | ||||||||||||||||||
序号 | 村 | 建房户 | 原有老屋 | 老屋处置 | 新建宅基地情况 | 备注 | ||||||||||||
间数 | 占地 | 拆除 | 调剂 | 保留 | 间数 | 建设位置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筑檐口 | |||||||||
间数 | 占地 | 间数 | 占地 | 间数 | 占地 | |||||||||||||
1 | 岭根陈村 | 陈有省 | 2 | 79.26 | 2 | 79.62 | 2 | 岭根陈村 | 96 | 192 | 6.8 | 2层 | ||||||
1、公告时间:2025年 7 月 3 日—2025年 7 月 13 日(10日,附批前公示图); | ||||||||||||||||||
2、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需听证的在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经依法批准上述建房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有关规划许可证。 3、联系电话:057689307397 | ||||||||||||||||||
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025年 7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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