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至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台州墨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22号 | 6月27日 |
2 | 关于巨力敖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50套电枢定转子智能制造 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23号 | 6月27日 |
3 | 关于台州市永鑫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涤纶布1800万米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24号 | 6月30日 |
4 | 关于三门县大周塘区块土地整治项目(一期、二期、三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25号 | 7月2日 |
5 | 关于浙江省台州铁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橡胶制品搬迁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三)[2025]26号 | 7月3日 |
1、公告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