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25日拟对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县金鳞西河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5]33号 | 三门县金鳞西河工程 | 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新城区块 | 浙江三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该工程是对金鳞西河进行河道整治,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河道,新建护岸。工程整治河长991m,设计河道宽度为17.8~51.8m,河道设计底高程-1.0m,其中复合式总长796m,护岸(左799m,右790m);“缓坡+防护桩型式”总长139m,护岸(左142m,右137m)。 本项目已经在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11-331022-04-01-949643。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 ①在拟建项目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挡,以防止施工区扬尘对外界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定期巡查,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或调换破损、污损的维护设施。②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等作业时,应当采用洒雾状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③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散落。④沿线运输物料的道路、进出堆场的道路应及时进行洒水处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自备洒水车,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保证路面无扬尘。⑤在开挖疏浚作业的0.6m³斗容液压挖掘机上安装1个喷雾式生物除臭装置,作业过程中对开挖疏浚产生臭气喷雾去除;在两个淤泥堆场的四个角落设置喷雾式生物除臭装置(共8个),分别横向纵向雾化喷洒,以保证恶臭的去除效率。 废水: ①通过施工生活区临时厕所收集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放水体。②运输车辆、施工设备冲洗应统一位于洗车平台,并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地坪并在四周设置集水沟,运输车辆、施工设备冲洗废水应进行油水分离、沉淀等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车辆冲洗,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③淤泥固化尾水经淤泥堆场周边收集沟收集至沉淀池后预处理,沉淀的淤泥送回至淤泥固化场,上清液达标后回用场地抑尘,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④对基坑分别设置地表截水沟以及坑底排水沟,基坑排水收集至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⑤淤泥堆场内铺设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作为防渗衬层,或直接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并满足GB/T17643规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防渗层,以防止淤泥固化尾水通过土壤进入周边水体,严禁污废水排放。 噪声: ①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高噪声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②选用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等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安全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的接触。③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设环保专员,施工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加强施工车辆进出的管理,进出场地派专人指挥,车辆进出及场内运输时禁止鸣笛。④工人应戴个人防护用具,如防声耳塞、耳罩、隔声棉和隔声帽等。 固废: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②土石方余方(含固化后淤泥)必须及时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③隔油沉淀池定期外委有资质专业人员清捞上层油污,清理后直接由专业人员按规范妥善处置,项目区内不做暂存;隔油沉淀池以及沉淀池下层沉淀泥砂定期清理后堆放于淤泥堆场,自然干化后与淤泥一同处置。同时本项目不设置设备维修区,日常维修设备运送至专门修理厂委外维修,维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废弃零件由维修厂收集并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26206 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