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定点医院:
自2025年7月1日起,对生育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请各定点医院协同做好如下工作:
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5号),按规定参加浙江省内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为了方便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在各医院就诊的生育住院分娩参保女职工扫“浙江省生育登记二维码”进行登记银行账户并上传生育登记服务证。
二、调整生育住院待遇。调整后职工和城乡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待遇(如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各基金支付待遇等)和普通住院一致,其费用纳入统筹最高限额累计范围。项目自付比例和普通住院一致,区分甲乙类。
三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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