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三门县亭旁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在河道范围内建设方案许可材料(附件一)进行了审查,拟予许可。现将该工程有关资料进行公告,向相关利害人征求意见。
本项目位于我县海游街道、亭旁镇境内,建设范围涉及亭旁溪干流和支流南溪。主要建设内容为支流入干流近自然生态湿地及河道沿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其中,近自然生态湿地位于南溪汇入口下游2km处(南山附近)和湫水溪汇入南溪的支流汇入口(东王村附近);生态缓冲带修复位于亭旁工业区旁、前楼上游、坑下村、小坑村和桥外王村附近河道。若对本项目许可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如需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来信请寄:三门县水利局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
邮编:317100
联系方式:
丁 露0576-89313956
陈宏海0576-89313938
三门县水利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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