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惠裕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在2024年2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有2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公司货运车辆总数为2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0%。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程度。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处罚决定。我单位于2025年5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运政罚〔2025〕0941 ),于2025年6月5日吊销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31022100260号)。
特此公告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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