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济土委员:
您在三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02502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资质核验和动态抽查机制方面已有具体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对含有食品经营的电商平台日常监管中,我局也按月要求平台更新平台内经营者备案清单,上传全省大数据共享交互平台,包括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并要求在网店公示。
二、不断迭代升级网络交易监管技术,加强监测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建设了智慧网监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浙江省公平在线系统及台州市“云哨”网络直播与移动互联网监测系统,并根据使用情况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发展情况不断迭代更新。其中,食品安全是重点监测内容。在协同执法机制建设方面,我县在2018年建立了三门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在违法线索发现、主体信息核查、违法证据固定、行刑衔接等方面紧密协作,立案查处了多起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接下来,我局将持续推动部门协查协管机制的完善改进,共同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同时,该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如违规定,按照该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处罚。在日常监管中,我局也通过平台企业约谈会、网络巡查等方式,要求平台企业履行好审查责任。在对直播带货的监管中,我局运用“云哨”直播监测平台,建立食品直播经营主体清单并开展日常监测,系统自动录屏保存,并对涉嫌违法切片进行人工复审,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共查处涉食品网络直播营销违法案件4件,罚没款共计6万元。
四、加大线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力度。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投诉举报多、风险隐患大的主体,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等多元化市场监管综合工具箱,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原料把控、质量把控和过程把控,科学制定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确保食品网络交易线下源头端食品安全。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治理。围绕假冒、侵权、“山寨”“三无”、劣质和超过保质期等六类重点违法情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今年以来,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000多家次,立案查处41件。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查登记、线上信息公示、强化配送过程管理。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作坊等为重点对象开展综合治理,及时规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者,消除线上无证生产经营源头。严厉打击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
二、持续压实本地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认真履行《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公示等责任,适时对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督促其健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平有序网络市场环境,提升平台运行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三、加强网络交易食品的抽检监测。为进一步深化网络食品风险治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网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浙江省网络食品抽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浙市监食检〔2025〕5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网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5〕7号)要求,制订2025年全县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计划。逐步构建网络食品抽检体系,网络食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程序更加规范,跨部门、跨区域间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更加紧密,风险预警交流更加深入。县级局重点对辖区美团、叮咚等网络外卖平台上网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同时配合开展网络“百姓点检”和跟踪执法抽检,下发部署网络抽检95批次,网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要求做到100%。
四、优化消费者维权机制。一是简化投诉流程。已经在全国12315平台开通“一键投诉举报”功能,同时对接市长热线12345,重大、群体性投诉实现24小时内响应。优化纠纷源头化解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引导总部型、平台型、大型企业等加入全国12315平台ODR单位,普通消费纠纷由商家先行和消费者协商和解。在重点消费集聚区、主要电商平台推行“先行赔付”制度,由平台垫付赔偿金后再向商家追责。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围绕“3·15”年主题,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商务等职能部门及社区、企业开展广场现场普法宣传,走进学校课堂向广大师生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市日在乡镇集贸市场开展农村消费者等群体宣传,通过单位公众号、短视频、发布典型案例和消费警提示等形式普及《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辨伪能力与维权意识。提升电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最后,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许永富
联系电话:0576-83339921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