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十四五”规划
第1章 总则
1.1 规划范围与期限
1.1.1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三门县中心城区,包括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及沙柳街道,面积239.74平方公里。
1.1.2 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年限为2020-2035 年,其中近期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远期到2035年,具体期限如下:
近期:现状~2025 年;
远期:2026~2035 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
(2)技术规范与配套完善原则
(3)合理布局与近远结合原则
(4)科技领先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5)环境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1.3 规划内容
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预测三门县县域范围内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清运量;
(2)提出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及循环利用方式;
(3)科学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垃圾投放与收运体系等分类收集配套工程的布局;
(4)完善垃圾分类末端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环节,合理布局垃圾分类处理终端处置设施;
(5)提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模式和分期建设规划,并合理确定近期建设内容;
(6)提出合理的资金投入实施计划;
(7)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2章 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及规模确定
2.1.1 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预测
本次规划取近期(2025年)三门县人均垃圾清运量中心城区为1.1kg/人·d;远期(2035年)人均垃圾清运量中心城区为1.1kg/人·d。
2.1.2 生活垃圾收集量预测
三门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表2- 1
年限 | 区块 | 人口(万人) | 人均垃圾产生量(kg/p•d) | 产生量(t/d) |
2025年 | 中心城区 | 13.75 | 1.1 | 154.3 |
2035年 | 中心城区 | 16.56 | 1.1 | 202.7 |
考虑到未来发展的不确性,生活垃圾产量规模适当预留空间,本规划2025年三门县中心城区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为160吨/天,2035年确定为210吨/天。
考虑分类工作覆盖率和分类准确率,预测至2025 年,三门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总量为160t/d,其中居民易腐(厨余)垃圾35.36t/d,餐厨垃圾12.8t/d、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量7.2t/d,有害垃圾处理量0.48t/d,可回收物处理量22.08t/d,其他垃圾处理量82.08t/d;至2035年,三门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总量为210t/d,其中居民易腐(厨余)垃圾处理量54.6t/d,餐厨垃圾16.8t/d、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量9.45t/d,有害垃圾处理量0.63t/d,可回收物处理量28.98t/d,其他垃圾处理量99.54t/d。
三门县中心城区垃圾成分产量预测表
表2- 2
类别 | 2025年 | 2035年 | ||||
理论产量 (t/d) | 分类收集 量(t/d) | 最终处理 量(t/d) | 理论产量 (t/d) | 分类收集 量(t/d) | 最终处理 量(t/d) | |
居民易腐(厨余)垃圾 | 41.6 | 35.36 | 35.36 | 54.6 | 54.6 | 54.6 |
餐厨垃圾 | 12.8 | 12.8 | 12.8 | 16.8 | 16.8 | 16.8 |
农贸市场易腐垃圾 | 7.2 | 7.2 | 7.2 | 9.45 | 9.45 | 9.45 |
可回收物(低值) | 22.08 | 22.08 | 22.08 | 28.98 | 28.98 | 28.98 |
有害垃圾 | 0.48 | 0.48 | 0.48 | 0.63 | 0.63 | 0.63 |
其他垃圾 | 82.08 | 99.54 | ||||
合计 | 160 | 210 |
目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发展,各地城市按照逐渐摸索形成的习惯,将生活垃圾分成易腐(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目前这种分类方式已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参照国内外已经推行分类收集城市的成功经验,三门县生活垃圾宜采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压缩转运、分类处理的方式处理。
结合三门县“焚烧处理为主体、填埋处理为保障”、“两定四分、撤桶并点”的环卫布局,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以“干湿分类”为前提,“大分流、小分类”为准则,宜按照“区分流、民分袋、街分箱”的方式进行分类收集。
原则上每300户(约1000人)设置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100 米(为方便居民投放,原则上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 150 米)。在集中投放点建设完成后,逐步将原小区楼道和地下室(车库)等位置的生活垃圾桶进行“撤桶”。为适应不同群众投放需要,可在小区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误时投放点”供居民错时投放。
到 2021 年 11 月底,主城区公共区域已实现撤桶并点。规划全市城镇所有物业小区逐步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所有物业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 80%以上,易腐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各县(市、区)城镇主次干道和核心商业街区 100%实施“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
到 2022 年底,全市所有居住小区(含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普遍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所有居住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 85%以上。各县(市、区)城镇公共区域普遍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商户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 85%以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倡导“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
分类收集系统的核心是居民区的民分袋,即居民区按照“可回收物(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四分类,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效率,将干湿垃圾分开,有利于生活垃圾的末端资源化回收和处理效率的提高。
(1)区分流:生活垃圾运输实行分区分流,各种特殊场所的垃圾,直接运输到对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例如,果蔬市场主要垃圾为易腐的果蔬垃圾等可以直接用清运小车配垃圾压缩车直接运输到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2)民分袋:居民生活区垃圾推行分袋收集,分类方式宜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运往资源处理厂回收利用,易腐垃圾运往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理,其他垃圾运往焚烧厂处理,灰渣可以筑路等,飞灰固化后填埋,有害垃圾运输至有资质的危废企业处置。
(3)街分箱:撤掉目前街道已设置的分类果皮箱。按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划分,在街道设置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分类投放清洁屋。配备密闭式分类收运车辆,统一分类车辆标识,必须做到“一车一类”,无 “抛洒滴漏”,同时要合理确定分类运输时间。可回收物运往资源处理厂回收利用,其他垃圾运往焚烧厂处理。
3.2.1 农贸市场易腐垃圾
1、规模预测
根据相关统计,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占城区生活垃圾产量的6~12%,本规划按6%计,其果蔬垃圾占农贸市场垃圾的70%以上(此处取75%)测算。2025年三门县农贸市场易腐垃圾产生量约为7.2t/d, 2035年,农贸市场易腐垃圾产生量约为9.45t/d。
2、规划目标与任务
建立三门县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的专项收运、专项处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易腐垃圾分类投放、专项收集和运输、科学处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农贸市场、超市和水果市场的有机垃圾宜采用市场化收运模式,由市场在菜市场内部设置分类垃圾桶,要求经营户垃圾分类投放,安排专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天对市场内产生的垃圾进行人工分类收集,专业单位或环卫系统负责定时定点收运,相对集中处理。
3、收运处置方式
(1)分类方式:农贸市场等按照基本分类原则,设置易腐垃圾箱(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干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2)处理方式:在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运行之后,分类出的易腐垃圾,同居民生活垃圾分选出的厨余垃圾,统一收运至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分选出的其他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
3.2.2 大件垃圾
本规划的大件垃圾主要指大件家具。
1、大件垃圾产量预测
我国目前没有大件垃圾产量的预测指标与算法,根据经验估算,大件垃圾(只针对大件家具,不含大件家电)约占生活垃圾产量的2%,预测2025年三门县大件垃圾产量约3.2t/d,至2035年大件垃圾产量约4.2t/d,其中近期和远期的处理率分别为80%和90%,其近期和远期处理规模分别为2.56t/d 和3.78t/d。
2、大件垃圾收运处理
根据三门县的基本情况,综合考虑发展需求及实际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规划建议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理拟采用两种运输模式。
(1)电话或网上APP 预约。以小区为单位集中收集,设立清运电话申报、网络申报清运平台,申报后由环卫部门(或市场化运输企业)定期运往大件垃圾处理厂进行拆解回收。
(2)居民自行送至大件垃圾堆放点。
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需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投放点,大件家具可临时堆放在大件垃圾堆放点,居民自行送至大件垃圾堆放点,由收运部门进行统一运输。
由产生者预约收运时间,由环卫部门或专业收运企业定时将大件垃圾运输至区破碎中心进行破碎,破碎后的可焚烧物料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可资源化的进入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处理,磁选出的金属等物质进行资源回收。
3.2.3 装修垃圾
1、建筑垃圾分类与收运处理现状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新建建筑施工垃圾、拆迁废料和装修垃圾。目前三门县尚未备有建筑垃圾消纳,一般由企业自行处理。本规划主要对装修垃圾进行规划。
2、装修垃圾产量预测
经测算,三门县中心城区近期装修垃圾产生量=近期装修户数(3.93万户)×装修频次(1/15 次/年)×每户每次装修垃圾产生量(7 吨/户/次)≈1.83万吨/年;远期装修垃圾产生量=远期装修户数(4.73万户)×装修频次(1/12 次/年)×每户每次装修垃圾产生量(7吨/户/次)≈2.76万吨/年。测算三门县中心城区近期和远期公共设施装修垃圾量约为0.73万吨/年和1.10 万吨/年。综上所述,近期和远期装修垃圾产量分别为2.57万吨/年和3.86万吨/年。
3、装修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三门县装修垃圾收运处理侧重打通前端收运环节,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建设终端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时针对产品进行政策扶持,保障装修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出路。
居民小区或街道或社区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可与大件垃圾投放点协同设置,分区投放。居民可自运至集中堆放点,也可进行网络或电话预约上门收运,由物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和预约车辆,由环卫部门或清运企业运输至装修垃圾分拣中转场(与大件垃圾拆解设施合建)进行分拣,可回收物直接纳入再生资源系统,再将不能拆解利用的部分运往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综合利用。
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设置临时堆放点、无物业的由社区设置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可以与大件垃圾堆放点协同建设,收集点面积须大于50 平米,且大件垃圾与装修垃圾堆放区域须隔离开。
城区结合大件垃圾拆解区域,设置装修垃圾的分拣中转场所,用于对装修垃圾进行简单分拣,每处装修垃圾中转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 平米。
2035年前,在焚烧厂周边建设一处具备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资源化处理设施(处理对象含装修垃圾),年处理能达到15万吨,力争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2.4 园林绿化垃圾
1、园林垃圾现状
目前三门县的园林绿化垃圾主要由三门县园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该中心年处理量达500吨。所有的园林废弃物经粉碎发酵制成基质回土,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其它物质,全部回归土壤,回土后增加了土壤的透气透水性,从而达到改善土壤,维持城市绿化系统有机循环的目的,实现堆肥还土。
2、规模预测
根据总规,至2030年,三门县建成区绿地面积总量达到292.43公顷(其中防护绿地7.53公顷),考虑到今后城市建设范围将不会再有加大幅度增长,本规划绿地面积按此测算,三门县园林绿化垃圾产量约为3800吨/年。
3、垃圾收集方面
(1)针对市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叶、草本植物及杂草等有机废弃物,不得有铁丝(钉)、砖块、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及塑料、瓜皮果壳等生活垃圾。由各养护单位在各作业点集中装车。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需设置园林垃圾投放点。
(2)将收集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一般枝干、藤条、草茎分类至粉碎车间,碎草枯叶分类至细料堆场成腐殖土原料,较大木材分类至大料堆场另用。
4、运输方面
(1)由各绿化单位自行整理绑扎装车,在工作时间运至处置中心,经地磅过磅后方可进入垃圾堆放区卸载。
(2)运输过程中应遵循“干净、整洁、有序”原则,修剪的树枝、落叶要和一般的垃圾分开,过长的枝干就地切割,堆砌不超过标准高度,必要时用绳子捆扎,确保运输途中无泄漏,不影响正常交通。
5、处置方面
园林垃圾处理由园林部门负责,采用破碎机对园林垃圾破碎后,根据三门县情况进行生物处理或做土壤覆盖土。
3.3.1 三门县分类投放方式
总体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类”的分类模式,其中:
易腐垃圾: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等。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
其他垃圾: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除以上四种垃圾外,居民日常生活中还会产生少量特殊种类的固体废物:
装修垃圾:归并到建筑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不纳入三门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中。
大件垃圾:主要指居民废弃的大件家具等。
电子垃圾:主要包括大件垃圾中的家电,以及小型废弃电子设备,如手机等。
3.3.2 不同区域分类投放模式规划
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特点,确定以下原则:
Ø 家庭垃圾的投放以不同颜色袋装后投放为主;
Ø 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收集桶存放以可密闭的240L 垃圾桶为主;
Ø 将城市主次干道的垃圾桶进行全面“撤桶”,果壳箱可适当保留;
Ø 垃圾桶后端的收集运输以后装式压缩车和机械密闭收集车为主;
Ø 生活垃圾收运按照“一车一类、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杜绝 “混收混运”;
Ø 垃圾桶的设置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区分易腐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
Ø 垃圾投放与模式根据实际条件分情况进行设置;
Ø 按规定设置“拉风吧”,配套设置大件(装修)、园林垃圾投放点满足居民投放需要。
完善末端分类处理设施体系之后,三门县的生活垃圾收集应做到源头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
3.4.1 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对于三门县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中可以再生利用的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可回收物,规划进入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
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原则上由市场调节,商务部门负责监管。市场化的回收集散点由商务部门制定统一的设点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可回收物规划居民可自行通过市场行为售卖,也可按要求投放至环卫系统设置的可回收物收集桶内,由环卫系统进行收运至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后进行分选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4.2 易腐(厨余)垃圾收运处理
三门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厂内)已建设完成,采用预处理协同焚烧技术。易腐垃圾在焚烧厂内经过预处理后,分离出垃圾中的油脂和水分,提高了固渣的热值,剩余的固渣可直接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中心总规模100吨/天,一期规模为50吨/天。
规划易腐垃圾运往三门县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小区易腐垃圾在前期分类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可与其他垃圾一起运送至焚烧场用于热电发电,待有机物含量提升至 80%后,必须运送至易腐垃圾处置场实行专业化处置。
3.4.3 有害垃圾处理
1、有害垃圾规模预测
根据三门县实际情况,拟定有害垃圾产量约占生活垃圾产量的3‰,预测2025年有害垃圾产生量为0.48t/d,2035 年有害垃圾产生量为0.63t/d。
3、有害垃圾收集
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标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收集点一般设便于投放的位置,且指引、标识醒目,易识别。
根据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公共机构每500人至少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小区每300户配置不少于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大小、形状由各点位按需配置,具体可结合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方案)。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地面硬化、阴凉干燥、有遮挡的点位,并做好防水、防破损等防护措施,避免因浸水、外露而引发的有害物质渗漏问题及小孩、小动物的接触问题。
居住小区可在小区进出口处或指定地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无物业小区在改建或新建垃圾屋及转运设施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企事业单位在地面楼层垃圾收集设施处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保证其有害成分不泄漏;过期药品可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收集部门设置回收箱,鼓励居民投置在专门的药品回收箱内。
其余区域需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4、有害垃圾收运处理
有害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集,若有害垃圾一次性倾倒较多,也可上门清运,并根据有害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调整优化有害垃圾收集线路,至少配备一处以上有害垃圾暂存点,并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存储点应做到:地面硬化并封闭上锁,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照明设施,防雨、防晒、防遗失;标有“有害垃圾存储点”字样,存储点内盛装容器或贮存区域必须粘贴、悬挂对应的有害垃圾标识。三门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存储点建设指导,完善对有害垃圾储存、收运、处置单位监督管理。有害垃圾贮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运输可采取市场化由具有收运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也可由环卫部门负责前端收集至暂存收集点,暂存点至终端设施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原则上每个有害垃圾专门存储场所需配置不少于1辆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辆,用于中转站暂存点(归集点)到专门存储场所间的有害垃圾转运,严格贯彻密闭运输的原则。
有害垃圾的处理规划运送至在台州市域内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4.4 其他垃圾收运处理
三门县收集的其他垃圾,沿用目前的收集模式,采用一次/二次的转运模式,运输至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3.4.5 废旧衣物回收利用
三门县规划废旧衣服暂时不考虑政府对其进行回收处理,主要采用政府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并推动企业进行回收,同时建立旧衣物再利用的评价体系的方式对废旧衣物进行回收处理。政府主要工作包括:
1、提高居民的服装节约消费意识
2、积极鼓励并推动企业开展旧衣物回收再利用事业
3、制定针对旧衣物回收再利用的评价体系
三门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包含下湾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处理中心,其中下湾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三门县健跳镇小蒲村下湾地块,三门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东南角的木鱼山附近,已投入运行。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综合环卫部门的意见,三门县采用一级转运方式实现垃圾集中转运密闭运输。
(1)源头垃圾——(投放)——收集容器
居民户产生的垃圾投放到收集容器,此过程为生活垃圾的产生源头,也是分类收集最开始的源头,可由居民或者物业人员完成。
(2)收集容器——(收集车)——转运站
由收集车辆(机械收集车等)将垃圾收集容器中垃圾运输至附近的转运站。一般情况下,小区生活垃圾由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收集、运输,部分小区根据实际情况由物业公司或第三方企业负责。必须做到一辆运输车辆只清运一种垃圾。原则上应在小区投放点完成清运,因特殊原因投放点垃圾桶需集置清运的,垃圾桶集置摆放时间不得超过垃圾清运时间前、后 30 分钟。
(3)转运站——(运输车)——终端处理设施
由运输车辆将转运站中压缩的垃圾密闭分类运输到不同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2.1 源头垃圾桶配置规划
垃圾桶的设置应满足三门县分类收集功能,并符合“撤桶并点、两定四分”的原则,保证做到定时定点投放,便于及时清运。居民区垃圾桶设置按照每户一组进行配置,企事业单位按照每间办公室一组进行配置,学校按照班级进行配置,沿街商铺的用户按照每户一组进行配置。对于设置在街道上的垃圾桶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撤下目前已有的道路垃圾分类收集桶,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以200~300户为一组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 除保留公共区域必要果壳箱外(果壳箱设置密度不宜过高),全面减少三门县辖区内240L 垃圾桶使用。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公示告知集中投放点、果壳箱位置。
对于垃圾桶的配置不进行统一配置,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等室内垃圾桶自行配置,可进行分类储存即可。
4.2.2 收集点垃圾桶配置规划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标准塑料垃圾桶宜选用容量合适的240L 规格,在某些垃圾收集量较小的地方也可选用120L规格。120L 和240L 规格的标准塑料垃圾桶技术要求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 中的相关要求。240L 规格的塑料标准桶的桶净重应为12~15kg,最大载重量应为95~110kg。
垃圾收集容器正面、侧面、盖顶和盖背面应有明显的垃圾分类标志,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相关规定,垃圾收集桶绿色为易腐(厨余)垃圾、蓝色为可回收物、灰色为其他垃圾、红色为有害垃圾。
考虑目前大部分投放的设施已具备分类收集桶的需求,故投入的分类桶主要为补充不足及破旧更新作用,结合近期三门县分类相关发展目标的需求,规划近期三门县共需要分类桶500组,远期需新增500组。上述数据暂定为规划期内所需数量。
小区垃圾桶归集点(人行道或市政道路)地面喷涂线框和“非收运时间段严禁摆放”字样。划线框建议使用热熔漆。线框颜色:黄色;线框尺寸:单个桶 70cm*70cm;两个桶 140cm*70cm;以此类推。字体颜色:黄色;字体尺寸:7cm*7cm。具体样式如图:
公共区域归集点地面喷涂线框和“非收运时间段严禁摆放” 字样(例:非收运时间为 8:30-20:00)。划线框建议使用热熔漆。线框颜色:黄色;线框尺寸:单个桶 70cm*70cm;两个桶140cm*70cm;以此类推。字体颜色:黄色;字体尺寸:7cm*7cm。具体样式如图:
4.2.3 垃圾桶宣展栏配置规划
根据三门县环卫规划的相关建议,结合本市居民区实际建设情况,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置一个垃圾分类宣展栏,除用于存储居民定时投放来的易腐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及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用途外,宣展栏还能张贴垃圾分类信息,起到宣传作用,每个宣展栏建筑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宣展栏由该区域物业公司解决,无物业公司的小区可由小区居委会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宣展栏设置应满足以下原则。
(1)垃圾分类宣展栏的位置应相对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2)每座垃圾桶宣展栏服务人口不宜过多或过少,过多会造成收运不及时,产生二次污染,过少则利用率不高,造成浪费,服务人口数量宜为300~500 人,对于小区人口数超过500 人的小区,应设置两座垃圾桶宣展栏以上(含两座);
(3)服务半径不宜过大,宜小于100m,应利于居民投递,具体以小区面积来确定;
(4)企事业单位均应设置垃圾分类宣展栏;
(5)商业区、菜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的地方需设置垃圾分类宣展栏。
根据《三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十四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规划三门县中心城区需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位于沙柳街道许青线与青叶村南北向村道交叉口南侧。
4.4.1 可回收物车辆和其他垃圾收集车辆
收集车辆:近期1t 电动车56 辆(新增数量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整),新增3t后装压缩车10辆;远期远期1t电动车68辆(新增数量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整),新增3t后装压缩车4辆。
转运车辆:近期8t运输车新增8辆(逐步替换现有的勾臂式垃圾车)。
其中可回收物收集车辆,可依托于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将其改造,使之有专业标识和颜色,其数量包含在上述数量中。
4.4.2 易腐(厨余)垃圾运输车
规划三门县易腐(厨余)垃圾收运车辆选用3 吨的密罐车,近期需17辆;远期需21辆。
4.4.3 大件垃圾运输车
规划近期配置1 辆大件垃圾专用运输车(5t),远期保持车辆更新,不需增加车辆数量。
4.4.4 有害垃圾运输车
有害垃圾产量较低,规划近期配置1辆有害垃圾收集车辆(1t),用于收集各分类区域收集的家庭源有害垃圾。远期保持车辆更新,不需增加车辆数量。
本规划将三门县生活垃圾进行其他垃圾(干垃圾)和易腐垃圾(湿垃圾)的分类,将使生活垃圾的性质更趋于一致,易腐垃圾需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处理,其他垃圾可相应进入焚烧厂进行处理,相应处理设施见下。
三门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东南角的木鱼山附近。项目总规模1000t/d。一期已建设1×5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1×5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扩建规模,一期焚烧线已于2021年9月投入运行。
三门县现有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即下湾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填埋容积约为75万立方,服务年限至2027年(按垃圾填埋场实际消纳量计)。三门绿能环保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主要进入焚烧厂进行处理,停止填埋作业。下湾填埋场规划作为焚烧处理后飞灰的最终处置场所,以及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非正常运转期间应急使用。同时逐步对已填埋的存量垃圾进行焚烧,待已填埋的存量垃圾焚烧处理完毕后,空余场地可作为建筑垃圾填埋用地。
5.4 餐厨垃圾处理中心
三门县已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位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采用焚烧系统处理工艺。规划餐厨处理中心投入运行后,全面收集易腐(餐厨)垃圾,逐步实现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处置中心统一车辆、标识,回收人员也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核准的任何车辆收集餐饮垃圾。
2035年前,在焚烧厂周边建设一处具备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资源化处理设施(处理对象含装修垃圾),年处理能达到15万吨,力争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035年前,在焚烧厂周边建设一座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规模6t/d。设计使用年限为30 年,对粗破后可再资源化处理的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6.1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目标
本规划目标,三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在2025年需达到55%。根据测算,至2025年,三门县生活源废品量(高值)约占生活垃圾产量的10%,则总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约55%,可完成回收利用率目标。
6.2.1 资源回收网络优化
重点完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规范三门县可回收物回收的市场秩序,建立相应回收模式,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区域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可回收物三级回收网络体系,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1、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规划期末,建成覆盖三门县中心城区、运作规范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1)回收站点
科学布局回收网点,加快整合和规范现有资源,推进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原则上2.0~3.0 万人左右设置一个回收站点。以回收站点为主,流动回收车与固定回收站点相结合,采用定时、定点、定人进行回收。在运作模式上以回收公司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为主体,物业、居委会等多种模式配合。
在住宅小区、村庄、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原则上,每个新建小区设置1个回收(点),城区其他按照每1000 户设置 1 个回收点;乡镇和农村按照每个行政村或每 2000 户设置1 个回收点的要求,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县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的覆盖。对乡镇、村和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用新建、整合、改建或租用等方式建设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对新建的居民小区,应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作为小区配套设施,与小区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建筑规范、环境整洁、辐射适宜的再生资源基层回收网络。
(2)二次垃圾分拣点
规划2025年建成3个镇(街道)二次垃圾分拣点(与垃圾转运站合建)。
二次垃圾分拣中心/分拣厂可与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装修垃圾分拣厂合建,同时兼具有害垃圾的暂存与中转作用。部分可回收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无法回收的通过各镇街转运站或城区物业小区收集点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或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统一处理。
(3)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分拣厂
建设管理规范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分拣厂、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基地,以专业化分拣中心/分拣厂、利用基地代替集散市场的运作模式,分拣中心/分拣厂、回收利用基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布局要求。
三门县目前无二次垃圾分拣中心/分拣厂,三门县商务局联合财政局出台的《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三商务[2021]3号)规定,对企业或社会团体符合规划要求建成800m2以上的垃圾二次分拣厂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规划2025年建成1个县级二次垃圾分拣中心/分拣厂(海游街道),同时结合城区流动回收点及二次垃圾分拣点,建设三级回收网络,实现全品类、全覆盖、全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次垃圾在分拣中心/分拣厂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根据可回收垃圾的类别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交易,促进资源有序流动。
2、培育发展可回收物利用产业
(1)突出发展重点,示范企业带动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对现有的废品收购经营个体进行筛选、收编、整合与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回收行为,增强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水平。合理设计回收人员薪金,激发回收人员积极性,提升回收队伍稳定性。
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技术先进、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处理与再生利用项目。通过市场机制,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2)积极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
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基地,并以此为中心,形成可回收物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研究开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可回收物加工利用技术。
鼓励回收企业与利废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加强行业之间的关联,推进环境友好型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并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建设生态工业园,积极促进可回收物利用产业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步发展。
3、推广再生产品,提倡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培养绿色消费意识,积极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大力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引导公众优先购买和使用可再生利用的产品,营造良好的再生产品市场消费环境。鼓励进行垃圾的分类存放和废物回收利用,使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消费对生产的积极拉动效应。
4、建立可回收物社会回收信息化平台
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搭建可回收物社会回收信息化平台。建成深入社区千家万户,实现在线发布、在线预约、在线回收、在线交流、在线服务等功能的可回收物社会回收信息化平台。将优质、现代化的可回收物利用厂家纳入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中,促进可回收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街道、社区要帮助企业建设社区回收连锁店(点),形成覆盖三门县的实体回收网络,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经营的企业运营模式。
6.2.2 两网融合
两网融合能够充分发挥两者优势,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出售废品,提升收运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终端处置的效率,使不同类型的垃圾能得到合理分流、合理处理和循环、再生利用。
推进两网融合建设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共用储存设施设备
2)共建点站网络布局
3)共建收运作业队伍
4)共享补贴支持政策
5)共营处理利用平台
6.2.3 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高附加值可回收物可由市场驱动,而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则需要政策驱动,鼓励建立针对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政策支撑保障体系,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政策。政府可设立相应环保基金,对企业在本区内回收利用的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按照回收减量给予补贴,用于市场价格补贴以及对分类、回收、转运、处置等环节投入的支持,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预算保障,以此撬动市场力量,形成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长效运作机制,促进减量化和资源化。
关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具体措施有:
(1)先建利用企业,再造回收渠道
在后端利用环节,分别建设专业对接废玻璃和废木质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公司。利用企业制定分类的规范、流程和回收价格,指引居民和环卫工人在源头进行分类,并按照“能卖拿去卖”的原则交售到回收点,企业定期定点收集资源。
(2)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利益整体
街道和环卫处负责配合回收点的建设,发动环卫工人在原有工作流程的同时,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投放和收集;利用企业主动前移,发挥回收站点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区城管部门负责统筹调度专车运输低值可回收物,既杜绝夜间偷排,又缩短原本运去焚烧厂的运输距离,节约运输成本;县域主管部门可出台相应的低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办法,综合考虑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情况、服务区域、运输成本等因素,核定一定数额的补贴,包干使用,充分发挥各方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3)流程规范易行,监管制度严密
城管部门与回收利用企业根据居民投放习惯以及环卫工人的工作特性,共同设计简便易行的分类回收流程,建立了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从分类标准、回收设施、计量方法、结算方式、车辆安排、路线设计等各环节都制度化和标准化,实现了回收对接的全流程规范管理。
(4)实施联单管理,明晰资源去向
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资源回收的各个环节有完整的联单记录,便于各有关部门掌握数据。从环卫工人,到回收站点,再到利用企业,都能够清晰掌握资源“产生多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确保垃圾真正资源化。
6.2.4 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推进废旧金属、纸再生利用。鼓励废钢铁供给企业与钢铁利用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废钢铁“回收—加工—利用”产业链有效衔接,形成可推广的产业创新模式。大力推进废纸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不同品质废纸的多元化、高值化利用。以当前资源量大、再生利用率高的品种为重点,鼓励开展废纸再生利用示范。
推进废塑料再生利用。鼓励开展废塑料重点品种再生利用示范,推广废塑料物理再生利用和化学再生利用,鼓励废旧塑料瓶、废旧地膜高值利用,推广废塑料再生造粒、改性以及生产木塑材料及其制品。
推进其他再生资源利用。鼓励大型废纸制浆技术及成套设备推广应用,完善废纸脱墨、加工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废旧电子、废旧电池等特色行业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
6.2.5 拓展再生资源利用渠道
扩大政府采购应用。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循环利用产品种类,加大采购力度。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在市政园林绿化养护等领域推广应用再生肥料。制定再生办公用品推广目录,加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推广力度。鼓励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处理企业与建材、肥料等销售企业形成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
鼓励市场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再生资源产品的财税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再生产品材料的采购和使用。鼓励居民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加大市场宣传,提升再生资源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6.3.1 管理模式
三门县政府主管部门应全面介入分类、站场、网点设置、主体企业选择以及后端加工利用的布局,由地方财政资金提供强力支撑,依托原有回收体系与垃圾清运网络,在管理机制、人员队伍、收运物流、场地设施、平台建设等多方面、全方位进行“两网融合”。对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进行系统梳理、总结,融合环卫系统、再生资源系统的功能,明确各环节的工作内容、部门职责,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设计,推动各职能部门联动合作。
积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新型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回收,最大限度方便居民投放可回收物。鼓励建立针对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政策支撑保障体系,政府可设立相应环保基金,对企业在本区内回收利用的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按照回收减量给予补贴,用于市场价格补贴以及对分类、回收、转运、处置等环节投入的支持,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预算保障,以此撬动市场力量,形成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长效运作机制,促进减量化和资源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等方式,推进装修建材、家居家电、信息产品、快递包装等专项回收。
6.3.2 收运操作方式管理
流动回收车辆采用统一制式、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原则上每个社区(村)回收站配备1辆新能源三轮小货车,用于回收站(点)与居住小区之间中转。每5~6个回收站配置1辆标准小型厢式货车,用于回收站与分拣场所(中心)之间的再生资源运输。
6.3.3 回收人员队伍建设管理
从业人员实行“四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服饰标识、统一佩戴胸卡、统一流动回收车;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标准管理。
逐步取消三门域范围内的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取缔无证照个体回收人员,对现有的废品收购经营个体进行筛选、收编、整合与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回收行为,增强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水平。建议搭建“一岗双责”制度,鼓励环卫保洁工人同时兼职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回收(或回收人员同时兼职环卫保洁),合理设计回收人员薪金,激发回收人员积极性,提升回收队伍稳定性。
6.3.4 龙头企业的培养
三门县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1家以上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发展前景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5%以上。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鼓励回收企业与利废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前端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
6.4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6.4.1 规划目标
“限塑令”全面得到执行,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不规范塑料袋使用得到有效遏制,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垃圾明显下降。
2025年前基本实现净菜进城,对净菜实行优质优价。净菜执行“五不”标准,即不带泥沙、杂物;不带枯黄病叶、无腐烂变质;不带菜根(调味菜除外);不浸泡污水;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推行“文明就餐”、“光盘”理念,实现文明就餐劝导和提供打包服务餐饮行业全覆盖;餐饮行业经营必须提供消毒餐具,限制提供一次性用品。
政府出台在宾馆、餐饮和酒店等服务性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的政策法规,并得到有效执行。
商品过度包装得到有效遏制,商品包装逆物流体系逐步建立,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效融合。
6.4.2 主要任务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积极推行“光盘行动”活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实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实行生产者负责计划。
7.1.1 宣传教育
三门县全面采用标识清晰,颜色一致、标识易懂的垃圾分类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编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设置宣传展板。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专题讲座,及时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组织市民参观、体验,提高市民的社会参与度。
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宣传教育基地,以垃圾分类全民共建为主要思路,强化分类宣传教育。主要的功能是:社区环境教育展示窗口、搭建信息交互的平台、服务社区百姓的驿站。
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循序渐进引导群众改变生活垃圾投放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列入文明创建测评指标,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考核。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电视媒体、电台媒体等)、大型户外广告牌、LED 屏及楼宇电视等,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环保宣传、公益形象代言行动等,广泛引导市民自觉动手开展垃圾分类。
7.1.2 强化垃圾分类管理
制定关于分类收集的奖励和处罚规定,以促进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出台关于对回收垃圾再利用部门减免税的规定,以调动回收部门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征收垃圾处理费用的规定,从而促进居民主动减少混合垃圾数量。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人们自觉实施。对那些遵守分类收集规定的居民,应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好、又不改正的,应受到经济的制裁。
7.1.3 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建立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把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列入文明建设工作中,一是在单位、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评选活动,并纳入年终文明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二是应在法律和政策上鼓励公众建立和发展非政府环保社团,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充分发挥社团、环保志愿者等组织的倡导作用,在繁华地带设立垃圾分类示范站,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从我做起”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把垃圾收集点(小区垃圾桶设置点、路边垃圾桶等)、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设施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智能联网,形成生活垃圾智能监控网络,为城市生活垃圾智能化调度提供支撑。
第8章 重点工程及近期建设规划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规划期内三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主要从垃圾分类、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处置等方面设置重大工程项目,总计投资约36050万元,具体见下表所示。
三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规划配套设施设备配置
表8- 1
序号 | 设施建设名称 | 数量 | 计划建成年限 | 投资(万元) | 备注说明 |
1 | 分类投放设施建设 | 按需购置 | 2025年 | 600 | 推广“两定四分”分类投放模式,分类设施、分类垃圾桶、分类收集点设施等的提升与更新维护 |
2 | 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集点 | 按需 | 2025年 | 2000 | 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需设置 |
3 |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 按需 | 2025年 | 500 | 每个新建小区设置1个回收(点),城区其他按照每1000 户设置 1 个回收点 |
4 | 分类运输车辆配置 | 按需购置 | 2025年 | 100 | 规范运输车辆,具备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等功能,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
5 | 二次垃圾分拣点 | 3 | 2025年 | 150 | 二次垃圾分拣点(与垃圾转运站合建)。详见“二次分拣点分布图” |
6 | 二次垃圾分拣中心/分拣厂 | 1 | 2025年 | 400 | 二可与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装修垃圾分拣厂合建,同时兼具有害垃圾的暂存与中转作用 |
7 | 中转站新建 | 1 | 2025年 | 500 | 规划位于沙柳街道许青线与青叶村南北向村道交叉口南侧 |
8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 1 | 2035年 | 8000 | 远期,规划建设于垃圾焚烧厂周边 |
9 | 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 | 1 | 2035年 | 3000 | 远期,规划建设于垃圾焚烧厂周边 |
10 | 下湾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 | 1 | 2025年 | 20000 | 下湾垃圾填埋场调查评估及开挖筛选治理 |
11 | 三门县垃圾分类全过程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 1 | 2025年 | 800 | 构建可监控、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智能管理、调度和维护信息化平台 |
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经验推广工作。各街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1)尽快出台三门县相关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法规,指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评价标准、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和相关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
(2)制定法规以规范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目标、要求、方法、义务与权利以及管理全过程;
(3)制定鼓励低值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目的的管理办法;
(4)出台政府对各街道的奖励、对各实施部门减量的奖励以及惩罚条例;
(5)出台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办法等。
三门县在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落到实处的过程中,除了加快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奖惩力度之外,还需要有明确的监管责任制度。三门县通过设立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导委员会,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各小区、商业区、企事业单位、街道门市房等,则应由相关的物业、委员会、商业区物业等自行成立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记录。设立行业网站,听取各方的建议,对合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
每月街办领导小组对各社区垃圾减量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社区进行奖励,对最后两名进行批评。考核结果报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每年度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 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等工作中,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利用,积极探索引入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生活垃圾资源化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引入互联网+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进行一定的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和收费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和职工工资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减量,研究建立低值废品回收的成本补贴机制,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措施,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
同时财政部门要根据垃圾分类减量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应资金。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激励经费,用于对分类减量成效显著的社区、单位及市民进行激励。
第10章 附图
l 附图一:区位分析图
l 附图二:中心城区垃圾转运站及二次分拣点规划分布图
l 附图三:县域垃圾转运路线规划图
l 附图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图
第11章 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及附件组成。
本《规划》由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