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奇卡委员:
您在三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企政府采购标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第2025089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提供了宝贵思路。现就提案中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县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目前,我县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了 96.3%,这一比例充分体现了我县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执行相关政策过程中,我们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0 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针对提案中反映问题的分析与回应
(一)关于未看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资格剔除问题
我们对您提到的在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中未看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甚至存在对中小企业相关资格剔除的情况高度重视。我们立即组织人员对类似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发现,在个别项目中,可能存在采购单位对政策理解不深入、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虽然从整体数据来看,我县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较高,但在具体项目执行中,可能存在一些采购单位在设置招标文件时,没有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部分中小企业在参与投标时面临障碍。
(二)关于评分标准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问题
您指出的在电梯采购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中基本剔除中小企业参加资格的情况属实。在一些项目评分标准中,设置了诸如制造资质达到 10.0m/s 加分、要求原厂原品牌认证及其他认证等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确实难以达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采购单位可能出于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稳定性的考虑,在设置评分标准时过于倾向于大型企业的优势条件;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在对采购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上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评分标准设置。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针对采购单位对政策理解不深入、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将组织专门的政策培训会议,邀请各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深入解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项政策要求和执行标准。同时,通过政府采购钉钉群及微信代理群对政策进行解读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采购单位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二)完善采购文件审核机制
在采购文件发布前,由专业人员对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的条款。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单位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采购文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采购单位相关责任人在政策执行不到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追究其相应责任,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
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通过提供培训指导、搭建交流平台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出差异化产品,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感谢你对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柳方妙
联系电话:13958529090
三门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