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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45819790R/2025-107916 文号
成文日期2025-06-04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45819790R/2025-107916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6-0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6-04 15:08 来源:县财政局浏览次数:

胡晓丽委员

您在三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视我县工程结算税率与发票税率不一致的问题的建议》(第2025140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走访联系,调查了解

2025年3月份,我局就税率差问题赴花桥镇实地调查。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确实部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按9%的税率计取税收工程款按结算报告的总额支付,但承包方开具的发票税率是3%、1%或免税。目前施工方的此种行为,其是否符合开具3%、1%和免税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确认。在县内实地走访的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上门取经等形式与嘉善县财政局、台州市财政局、椒江区财政局等同行联系交流工程结算税率和发票税率不一致问题,发现各地存在类似情况。

、部门联动,统筹部署

4月份,县纪委监委牵头部署此项工作。县纪委机关、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项目税率差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三纪发〔2025〕8号)。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就工程项目税率差问题进行自查,并于5月6日前上报自查情况,5月31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我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截至5月21日,已有28家单位上报完成自查,涉及113个项目。接下来,我们将会同县纪委监委,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各阶段工作。

三、分门别类,提出建议

工程项目税率差问题,成因复杂,不同税率的计价基础不同,不能简单的将两者税率相减,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下阶段,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就整改工作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如下建议:

1、若工程款已支付确实存在税率差问题的,且违反税法规定的,如计算税率是9%,实际开票是3%,且施工单位不符合3%规定的,由税务部门按照税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存在税率差,如计算按合同9%,开票按单位性质符合开票3%的,考虑到合同和结算审核报告具有法律效应,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若同意按3%调整的话,则工程预算、结算需重新按3%计算口径得出工程新的总造价,两份结算报告的多余部分资金则应退回。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推进可能有难度,若通过司法途径,胜诉可能性不高,且时间、资金、人力等成本较高。

2、工程款未支付。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并要求各单位在支付环节严格把关,认真比对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工程结算中的税率与开票税率,尽量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感谢您对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更加予以关注,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倪治标

联系电话:13968503600

 

 

三门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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